各用人单位请注意!

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

相关条例、管理办法等

邛崃市2024年度用人单位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工作

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

邛崃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规〔2021〕1号)等规定,现就办理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审核对象

邛崃市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审核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详见服务指南)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等,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

(二)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邛崃市残疾人联合会(朱牌坊街366号)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

2.工资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3.社保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4.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有效合法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5.医保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6.其他系统需要提交的材料。

相关说明

(一)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邛崃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2月28日

联系方式

(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朱牌坊街366号。

(二)联系人:陈老师

(三)联系电话:88744102;QQ工作群号码:523235765

来源 | 邛崃残联

编辑 | 王秋月 王艾佳(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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