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人民政府最新公告
对此类事物进行临时管控
近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对“低慢小”航空器
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对“低慢小”航空器
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唐政通字[2025]2号
为了维护首都及我市行政区域内空中和公共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低慢小”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及空飘气球、孔明灯、风筝等空飘物。
二、管控时间
2025年3月1日零时至2025年3月12日24时。
三、管控原则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和施放活动,禁止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违规销售行为。
四、处置原则
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相关从业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军队、民航、无线电监督管理局、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特此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低慢小” 航空器
“低慢小” 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具体介绍如下:
种类
主要包括以下 14 类:
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体积较小、飞行性能相对简单,常用于飞行培训、观光旅游等。
滑翔机:依靠空气的上升气流获得升力,无动力装置,可进行长距离滑翔飞行。
三角翼:一种无动力的轻型飞行器,通过悬挂在三角翼下的飞行员控制方向和飞行姿态。
动力三角翼:在三角翼基础上加装动力装置,具备自主起飞和飞行能力,操作相对简单。
载人气球(热气球):利用加热空气产生浮力升空,飞行速度较慢,主要用于观光和娱乐。
飞艇:带有动力装置和稳定的气囊结构,可控制飞行方向和高度,能用于广告宣传、空中监测等。
滑翔伞:通过飞行员在山坡上助跑起飞,借助气流在空中滑翔,是一种极限运动装备。
动力滑翔伞:在滑翔伞基础上增加小型发动机,提高了飞行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无人机:通过遥控或预设程序进行飞行,可用于航拍、测绘、物流配送、农业植保等多个领域。
航空模型:包括各种按照一定比例缩小的飞机模型,用于航空爱好者的飞行表演和竞赛等。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动力驱动,随风飘动,常被用于气象探测等领域。
系留气球:通过绳索与地面固定,可用于广告展示、空中监控等。
超轻型自转旋翼机:介于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之间,具有独特的飞行特性和操作方式。
扑翼机:模仿鸟类或昆虫翅膀的运动方式产生升力和推力的飞行器,目前多处于研究和试验阶段。
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规定,开展 “低慢小” 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中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一些重大活动期间,各地会对 “低慢小” 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
来源:唐山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