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涉市场准入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神某环境科技公司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案”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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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神某环境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环境科技公司)经招投标,中标“智慧环卫园林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金额为64802897元。同年9月,高某保洁公司向招标公司提交质疑函及相关证据,称环境科技公司投标中所提交园林绿化建设、养护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业绩谋取中标的情况,严重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后招标公司经审查维持了原中标结果。
高某保洁公司对中标评选结果不服,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以下简称六师)五家渠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投诉。财政局对环境科技公司提交的中标业绩材料通过政府信息网查询及实地走访调查分析,于2021年10月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书,认定存在业绩造假情况,中标成交结果无效,由六师城市管理局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环境科技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上述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环境科技公司提交的六份证明其业绩的合同未在相应的政府采购信息网查询到中标材料,且经实地调查所提交的业绩不属实。基于调查事实及充分考虑到城市购买保洁服务的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利益,在保护政府及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财政局作出取消中标资格的投诉处理决定书正确,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环境科技公司上诉后,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相同理由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张莉 责编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