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制度,初衷明确且正当。一方面保障农民居住权,让其能无偿获永久使用的宅基地建房自住;另一方面杜绝集体土地浪费,严禁“一户多宅” ,核心就是保障福利与公平。
但执行时,却暴露出两大棘手且难以自洽的难题。
其一,子女成长、结婚生育后分户,宅基地供给如何保障?成年子女结婚生育后分户并申请宅基地,这是法定权利。可现实中,众多村集体以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等为由,无法提供宅基地,甚至荒唐到不许分户,这严重侵害农民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尽快细化完善。
其二,老宅继承权与“一户一宅”的冲突。农民对宅基地上房屋拥有所有权,依法可继承,农村老宅大多就是这样传承下来的。但因宅基地不能转让,继承房屋就必然导致“一户多宅”。这一矛盾引发公众对“宅基地不是祖业,是集体资产”的激烈讨论。解决这一冲突,急需立法介入。
“一户一宅”看似规定清晰,落实起来却涉及土地资源保护与农民财产权益维护等复杂问题,任何一方都不容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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