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江苏泗洪一名11岁男孩小伟用自己的压岁钱购买了一部约1000元的手机。家长发现后,认为孩子消费超出了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消费能力,要求商家退货,但遭到拒绝。随后,家长报警并最终将商家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消费行为需要与年龄、智力相适应,或得到监护人同意。在本案中,购买手机属于大额消费,应当征求家长同意。经过法庭调解,商家同意回收手机并退还部分款项。

法官指出,商家在面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消费时,应谨慎处理,避免纠纷。同时,如果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符合其年龄和智力范围,则受到法律保护。例如,未成年人购买零食中的抽奖券并中奖,这样的法律行为是有效的,商家不能因中奖者是未成年人而不予认可。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商家退还了部分手机款。



来源:荔枝新闻

编辑:谷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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