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3月2日,南京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南京江北新区高质量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方案包含全力建设扬子江产业科技创新试验区、全面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建设江苏扬子江产业金融集聚区等8个方面内容,共20条具体措施,并明确责任分工。

以下为实施方案全文——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南京江北新区高质量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支持南京江北新区(简称“新区”)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双区叠加”优势,加快打造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培育新动能新优势的主阵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力建设扬子江产业科技创新试验区

(一)加快试验区布局建设。指导出台《扬子江产业科技创新试验区建设方案》,引导推动驻宁高校院所新成果、新项目、新机构落地,符合条件的纳入市重点项目推进。高水平建设全国高校生物医药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南京),市、新区联动以“拨投结合”模式支持重点项目发展,鼓励设立南京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天使基金。推动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优质项目就地转化,在市科技项目中予以择优支持。鼓励市属国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新区布局产业科技创新项目。

(二)推动高能级平台集聚。支持国家集成电路设计自动化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推动国家高性能膜材料创新中心完成国家中心建设任务,推动光电技术创新中心和类脑智能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优化“十五五”时期全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加快围绕新区主导产业,在器官芯片、类器官、晶圆检测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平台,在微创医疗器械、智能传感器设计制造等优势领域建成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面向自主可控工业软件、氢能和新型储能、前沿新材料、合成生物等未来产业方向打造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

(三)深化产业科技创新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推动市属高校院所参照试点政策开展成果转化。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鼓励承办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符合条件的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纳入市重大科技专项。优化国家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市区联合办案机制。支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在新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二、全面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四)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加快全国化工新材料产业创新联盟建设,创新新材料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运营模式,扩大新材料科技园实施范围、优化提升管理效能。加快石化行业延链发展,引导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加强新材料项目布局,推进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深入打造苏南特钢材料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钢铁行业提质发展,高标准建设杏湖产业园,支持向高端金属材料下游延链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优势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行业相关标准。支持设立绿电服务中心。优化污染物减排管理,市级以上重大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五)促进新兴产业规模化、集群化、融合化发展。打造集成电路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招引先进制程、封装等生产线及设备、材料等关键环节龙头企业,推动国家智能传感器创新中心江苏分中心等平台建设,规划布局光子芯片产业园、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园,提升光电子芯片、车规级芯片等中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打造生命健康千亿级产业集群,推动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转化中心、东南大学“大医科”医工融合平台、中国药科大学“四院一中心”等落地;优化DRG自费占比考核,鼓励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创新产品。打造绿色智造特色产业集群,争取汽车行业新产线、新工艺、新产品落地,将新区下一代智能家电相关产品纳入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活动目录。支持低空经济、中网卫星物联网产业发展,加强智慧交通、空天经济等北斗创新应用场景探索。

(六)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化、产业化、生态化发展。支持新区细胞与基因技术省级未来产业先行集聚发展试点建设,引导未来产业项目向新区集聚,加快建设全市未来产业集聚区。支持建设光储充电子产业园,设立储能研究院,突破(半)固态电池以及氢能、风光氢储一体化等新能源和新型储能关键核心技术,打造新型能源产业集聚区。支持干细胞、免疫细胞、基因治疗等领域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新区开展技术研究和转化应用。加快推动南京大学、鼓楼医院仿生人体生命支持及测控装置项目开展预研建设,推进东南大学器官芯片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加强多器官芯片模拟、脑机融合、类脑芯片、大脑计算神经模型等前沿技术布局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七)强化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支持打造自主可控工业软件先行发展集聚区,市、新区共建工业软件创新中心和新一代工业软件实验室,建设工业软件云工程应用创新中心;设立工业软件产业联盟,加强自主可控工业软件“根技术”开发,推动创新产品先行先试先用,符合条件的纳入首版次支持。支持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加快在工业、生物医药、医疗服务等领域建设一批行业大模型。协助推动新区与省数据交易所开展合作,支持承担各级数据领域试点,探索医疗健康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支持江苏数字广告产业集聚区建设。推动扬子江数字视听产业园建设,培育特色数字视听产业集群,鼓励数字视听文化作品出海。

三、加快建设江苏扬子江产业金融集聚区

(八)加强金融要素集聚发展。推动新设金融机构、现有金融机构扩能扩张落户。引导全市创新型金融产品等新增优质金融资源向新区集聚,加快建设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新区作为首批省级绿色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优势,推进转型金融、碳金融、气候投融资领域创新。支持新区在数字金融前沿技术和应用方面探索和实践,布局建设金融基础设施。协调争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基金在新区设立子母基金,推动市“4+N”产业基金集群与新区主导产业契合度高的子母基金落地,引导省、市金融机构新设公募基金落户,支持新区基金集聚区建设。支持建设省船舶租赁交易区,推动南京国际航运仲裁院等功能性机构入驻,引导航运企业到新区落户或新设分支机构;探索融资租赁公司在新区新设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分支机构和SPV公司。深化新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创新试点建设,支持扩大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范围。鼓励市属集团参与新区金融载体建设。

四、聚力建设江北新主城

(九)加快新主城建设步伐。加快打造“现代、国际、精致、活力”江北新主城,支持中央商务区定山大街、滨江风光带等建设;支持发展首发经济、数字消费等活力业态,建设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重要承载区。支持建设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规划建设国际会展商务区。支持提升枢纽功能,积极争取省有关专项“一事一议”支持。既有过江通道、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跨区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分担政策不变,确属特殊项目报市政府“一事一议”;新建项目资金分担政策按新机制执行。支持推进地铁4号线三期规划建设、生物医药谷轨道交通项目规划研究。支持发挥青奥体育公园(专业足球场)、两岸企业家峰会永久会址等功能作用,鼓励承办高品质、高水平国际潮流演出、赛事、会议会展等活动,支持新区申报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打造南京长江文化旅游标识地。

(十)加强人口发展支持。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质增效,支持新区承接市级以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招聘活动。允许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养老职能,试点开展嵌入式护理院模式,建设医养融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支持新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推进公立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加快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支持“创青春”“挑战杯”全国全省成果转化中心、重点产业链专项赛道和高级别青年峰会等落地,支持实施“先租后售”、青年卡等政策举措,打响“活力新区、青春之城”品牌。

五、深入打造开放合作新高地

(十一)加快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发展。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健全完善工作统筹机制,支持南京片区复制推广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举措。支持扩大服务业开放,在外资金融机构招引、外商独资医疗机构设立、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业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建设外资总部集聚区。聚焦生物医药开放创新,支持新区探索生物制品分段生产、研发用物品与特殊物品通关便利、健康医疗数据转化应用。支持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数字领域各类改革和开放措施在新区开展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加快推动新区申报建设综合保税区。支持建设“绿色出海”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打造“跨境电商+保税展示”线下体验店,推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

(十二)加强扬子江法务区建设。高标准建设扬子江法务区,引导优质法律服务资源集聚,推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知识产权法庭、国际商事法庭、环境资源法庭等专业法庭入驻。支持部分片区知识产权检察案件依法由新区检察院管辖。支持在法务区探索商事调解市场化运作机制。

(十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相关战略部署,支持新区承接区域产业转移,加快建设现代产业集聚区。赋予新区港航管理职能,新区依法依规承担港航建设、许可审批、经营、安全和环保等全链条管理职责,统筹新区港航规划发展建设;加快西坝海港枢纽经济区转型升级,支持发展集装箱业务,加快五期改造工程和通用泊位工程建设;支持规划建设西坝物流园区,培育发展多式联运,加快疏港铁路扩能改造二期工程建设;研究推进疏港铁路专用线资产国铁化。

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创新

(十四)强化人才资源支持。赋予新区重大创新平台市级重点人才项目自主评议权,符合条件的直接予以立项支持。对全国高校生物医药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南京)、校地联建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和重点科技领军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按照实际需要给予事业编制周转保障。根据国家及省重大人才工程引育成效,加大对新区人才专项补助力度,市级人才基金投资新区重点人才(团队)项目。支持新区开展生物医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拓展数字经济中级职称评审专业领域,支持开展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互认。支持新区重点企业自主培养人才,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支持新区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创新延揽优秀应届毕业生方式。加大选派优秀干部到新区任职力度,推动市级机关与新区干部人才常态化任职交流,支持新区围绕高质量建设需要,面向全市开展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工作。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队伍建设,强化市、新区两级人员交流,增加编制及招录职位计划分配。

(十五)强化生产要素保障。支持新区依法依规调整城镇开发边界。支持新区优化产业用地布局,推进位于城市组团的老工业区功能更新转型。支持预留新区产业发展空间。支持新区中心地区高强度开发地块多用途混合用地的控规编制与供给,支持新区出台存量及新出让产业用地混合利用管理办法。支持新区制定土地二级市场转让预告登记制度,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通道。国家或省重大项目规划空间难以解决的,由全市统筹。对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市级层面予以倾斜支持。支持新区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城市更新基金、保险信托计划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债券额度分配向新区倾斜。

(十六)强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赋予新区更多改革自主权。依法赋予新区市级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建设项目环评市级审批、执业药师注册许可等权限。支持新区行使市级电力相关项目审批权限。支持涉及民营企业的改革创新措施在新区试用。更大力度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国家危化品应急救援南京基地建设要素保障,提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

七、大力建设高标准公共服务体系

(十七)建设教育强区。统筹优质教育资源,有序推进江南主城区优质名校在新区建设分校,与本部在教育管理、师资配备、绩效考核等方面实施一体化管理。支持按学位需求变化优化教育布局,在市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年度安排中予以重点倾斜。支持在重点片区适当布局民办教育资源。鼓励条件成熟时,在新区新开发片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中探索实施入学“租购同权”。赋予新区自主招引名师名校长权限,支持新区试点开展优秀教师自主招聘。

(十八)打造先进医疗集聚区。鼓励公立医院国际部、民营医院、外资医疗机构以及高端医疗保险机构与服务商集聚,支持试点特需医疗;支持新区非公立医疗机构在特需医疗领域探索独立结算和自主定价机制。对南京片区内境外医师短期执业期限届满后需重新办理注册的,优化执业注册审批程序。加强研究型医院布局,高标准建设鼓楼医院江北院区二期,支持南医大四附院建设省级重点专科、申报三甲医院。加强市级优质中医资源导入,支持等级中医馆建设。

八、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工作组织。市级层面要建立健全新区联席会议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新区高质量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资金、产业、人才、编制等要素保障并给予重点支持。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新区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大胆探索创新,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十)加强工作支持。对《意见》中明确的新区直报相关事项,市各相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优先支持新区申报市级以上科技、产业、人才、社保、就业等领域项目和试点示范。新区要加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积极开展与浦口区一体化发展等研究。

附件:责任分工表


交汇点记者 许雯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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