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造”电影

《哪吒之魔童闹海》

(以下简称《哪吒2》)

自上映以来

备受影迷青睐

上映29天

全球票房已超139亿元

围绕电影掀起的

观影、消费热潮仍在继续

但与此同时

也延伸出

与版权保护相关的问题

引起公众关注

日前,四川省版权局、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版权保护的公告。

为尊重保护创新,公告称,切实增强版权法律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盗版;全面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持续激发电影创作热情,不断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观影选择正规渠道、正规影院;不以任何形式盗录电影音频、视频;不以任何形式传播分享盗版音频视频;未获得权利人合法授权,不得制作电影相关周边产品;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时,欢迎向各级版权管理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或当地市长热线举报。

怎么定义“不以任何形式盗录电影音频、视频”“不以任何形式传播分享盗版音频视频”?

民众拍摄电影画面、短视频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分享算违法盗录吗?

制作电影相关周边产品并售卖,将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这些与版权保护

密切相关的问题

四川发布《川叔知民生》栏目组

经实地采访,为你解答

实地走访

线下周边市场火爆同时

盗版周边产业链暗流涌动

自《哪吒2》票房突破百亿以来,哪吒周边产品热度持续攀升。

在成都万象城泡泡玛特商店,店员表示,目前与《哪吒2》联名推出的天生羁绊系列都在预售状态,还需耐心等待到货。在来福士、春熙路等多个官方授权的泡泡玛特自动售卖机同样显示,《哪吒2》系列盲盒目前缺货中,预定到货时间已经排到了今年6月。

同样在成都万象城的卡游商店门口,醒目的哪吒人形立牌吸引不少过路市民拍照,少量哪吒卡牌摆放在入口的醒目位置。“哪吒系列卡牌自上市以来销售十分火爆,不少都是专程来买哪吒系列的。”卡游店铺负责人告诉小布常常一到货就售罄,店铺销售额也因为哪吒得到了很大提升。

然而小布在走访中发现,线下周边市场火爆的同时,盗版周边产业链暗流涌动。


小布在“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官方微博进行检索,检索结果显示,目前官方授权的正版周边包含盲盒、典藏版收藏卡、毛绒玩具等实体周边,也包含手机主题、输入法、软件皮肤等线上周边,还有饮料杯、爆米花桶、钥匙扣等影院周边,品类十分丰富。值得关注的是,电影官方授权的所有周边均带有“版权防伪标识”,可作为影迷在选购哪吒周边时,判断是否为正版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成都市多所小学周边商店,小布发现,《哪吒2》衍生文具、卡片等文创产品品类丰富,不少产品甚至销售断货,但同时不少商品未出现在官方公布的授权品类中。“太火爆了,我们进的货很快就卖完了。”成都市泡桐树小学(天府校区)附近一文具店老板告诉小布,最受欢迎的主要为卡片、盲盒中性笔以及徽章、包书纸等等。当问到其所售商品是否经过官方授权,对方称“不清楚,是工厂做的”。


小布还注意到,电商平台亦有不少商家出售自行打印、制作的相关商品,如“哪吒”笔记本、“石矶娘娘”3D打印冰箱贴、哪吒捏捏手办……部分商品甚至超千人购买。

而在线上,也可以搜索到“枪版”哪吒2电影资源,常以云盘链接的形式进行传播。另外,一些民众也会将电影院里拍摄的电影视频画面分享至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

律师解答

电影画面上传朋友圈可能涉及侵权

判定要素有这些

从法律角度,如何定义“不以任何形式盗录电影音频、视频”“不以任何形式传播分享盗版音频视频”?

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文彬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53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的规定,“盗录”指未经著作权利人许可对电影进行录音录像的行为;“传播”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盗版内容的行为。如有“盗录”以及“传播电影音频、视频”的行为,则在民法上构成了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权利,如有以营利为目的及情节严重的亦会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从典型的违法形式来说,盗录形式有使用专业设备偷录、手机全程拍摄、录屏软件盗录网络放映等,形成‘枪版’电影。而传播形式则是用于获利目的,通过微信、网页,上传至网站、网盘/种子站分享、社交平台传播完整片段、组建盗版资源群等;另外是非获利目的,例如把‘枪版’电影带回家给亲戚朋友免费看,或者从网络平台下载‘枪版’电影参与传播。”宋文彬解读。


△图据视觉中国

那民众所关注的,拍摄电影画面、短视频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分享算违法盗录吗?

宋文彬介绍,电影作为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民众拍摄电影画面、短视频也属于未经许可的复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若将盗摄的内容上传朋友圈、社交平台进行分享,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若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仅是将拍摄的照片或者视频保存在设备上,未通过任何渠道传播,该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或将拍摄的少量、非关键性的照片、视频等用于评论引用,符合适当引用特征,并未对电影剧情形成实质性替代,该行为亦不会构成侵权。”宋文彬强调,对于是否侵权的关键判定要素,即为:使用比例、是否影响作品正常使用、是否不合理损害权利人利益。但根据司法实践,拍摄完整剧情片段(超过5分钟)则极大可能构成确切侵权。

此外,如果未获授权,私自制作电影相关周边产品并售卖,将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宋文彬介绍,面临的法律责任后果包括三个方面: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刑事风险。

例如,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宋文彬建议,如果民众发现盗摄及未授权周边,可以立即通过拍照、录屏/截图等方式固定侵权证据,记录传播账号、时间节点等信息,而后通过“12318”文化市场举报热线、“12345”市长热线多渠道举报,对重大侵权行为可同步向国家版权局“剑网行动”专栏提交侵权线索。


△图据视觉中国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发现(违法)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关于版权保护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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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营造

更加和谐观影氛围吧

来源:四川发布

编辑:尹丹阳

编审:张 爽

总编:肖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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