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网

哪吒、太乙真人、申公豹的语音被做成导航

太乙真人形象被做成冰激凌

快递、咖啡店店员、前台、售楼处员工等各行业从业人员

头像被换成电影中的角色

申公豹心灵鸡汤、方言版、表情包、图片


数据显示,截至2月25日

《哪吒之魔童闹海》(以下简称“《哪吒2》”)

票房已经突破138亿元


随着电影的火爆

网络上各种改编、恶搞也层出不穷

引发了公众对电影被随意改编是否侵权的讨论

有网友表示:

改编的内容让人忍俊不禁

正好说明现在这部电影的火爆;

不过,也有网友担忧:

这些改编是否获得了版权方的授权?

随意改编,不会吃上官司吗?

事实上,知名影视剧被各种改编演绎,制作成包括搞笑内容在内的各种版本进行传播,并非个例。

早在2005年,由陈凯歌导演的电影《无极》上映后,短片作者胡戈就曾对《无极》和法治节目进行剪辑,制作出一部时长20分钟的视频《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其中无厘头的对白,滑稽的视频片段,搞笑另类的穿插广告,很快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但也由此引发了中国电影史上著名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对此,导演陈凯歌气愤不已,认为胡戈的行为属于侵权,一度表示要起诉胡戈,后因故放弃。


那么,此类对《哪吒2》《狂飙》等知名影视剧角色和内容进行加工和改编甚至恶搞的行为,是否已涉嫌违法?又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哪些权利呢?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作鹏律师认为,如果短视频博主只是简单地将哪吒形象套用到心灵鸡汤、名人语录等内容中,没有对哪吒形象进行具有独创性的再创作,且原封不动地使用了电影中的哪吒形象特征,比如独特的造型、服饰、神态等,这很可能侵犯了版权方的复制权、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更为关键的是,当博主利用哪吒形象进行商业营销、获取经济利益时,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必然构成知识产权侵权。无论是直接利用哪吒形象为产品代言,还是通过植入广告、平台分成等间接方式营利,只要未获得合法授权,均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财产性权利。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苟博程律师也认为,如果未经授权,超出“合理使用”范围对《哪吒2》等影视作品中的角色形象、台词、场景等元素进行改编并传播,可能侵犯了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例如,将《哪吒2》中的经典场景或角色形象进行恶搞式改编,使其与原作的风格和内涵产生较大偏差,使得观众减少对原作品的观看兴趣和需求,这不仅可能损害原作品的声誉,还可能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从而构成对原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从AI产品开发者角度而言,金作鹏认为,平台应加强版权审核机制,在用户使用AI产品生成内容时,对输入的提示词和生成的结果进行版权检测,若发现与已知版权作品有高度相似的可能,及时提醒用户或拒绝生成;同时提供正版素材库,整合正版的图像、音频等素材,供用户在创作时使用,减少用户因使用未经授权素材而侵权的风险;最后,进行技术标识与溯源。对AI生成的内容添加技术标识,记录生成的相关信息,以便在出现侵权问题时能够溯源和界定责任。

而作为短视频平台,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苟博程认为,对于用户利用AI二次创作的作品,平台应建立健全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运用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用户上传的AI改编作品进行审查。对于明显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作品,平台在收到侵权投诉后应及时予以删除、屏蔽或采取断开链接等处理措施,防止侵权内容在平台上的传播和扩散。

文|哈建伟 时海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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