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导、规范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联合打造《热案大家谈》节目,重点围绕群众关切、企业关注、行业关心的重点热点案件,采取新闻事件回顾和专家学者访谈的方式,开展故事性、实用性、服务性兼具的以案释法、融情议理,以事关民生的小案例展现司法为民大作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节目以每两周一期的频次,于周五晚19:30在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现场》栏目播出。福建高院新媒体平台同步推送,欢迎关注。

第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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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债”避债终入狱》

基本案情

生活中,如果被人恶意拖欠借款,许多人会尝试去法院提起诉讼。一旦胜诉且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被查封,就可以通过拍卖将胜诉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然而在厦门,有一名蔡姓男子却为了逃避执行,竟伙同自己的朋友上演了一出无中生有的债务闹剧。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厦门的蔡姓男子因工地需要很多资金向林先生借款百万余元,因未按约定期限还款,蔡某被林先生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法院给出的判决是蔡某要偿还林先生100多万元,并查封了蔡某的房子和车位。一套商品房加上一个车位,如果可以成功拍卖,林先生就有望拿回欠款。在林先生等待拍卖结果期间,蔡某的生意伙伴冯某主动为蔡某献了一计,想要让他逃避执行。




在冯某的撺掇下,蔡某与冯某利用两人之前的银行交易流水,伪造了130万元的借条,捏造蔡某及其配偶向冯某借款未还的“事实”,由冯某向翔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意图以此参与分配房产的拍卖款。就这样,一场无中生有的债务上演了。然而,千算万算,两人却漏算了申请强制执行这一环节。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级法官陈其恩表示,在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拍卖了这套商品房,蔡某、冯某误以为法院会自动向其分配房产拍卖款而未申请强制执行。结果,被拍卖的房款全被用于清偿蔡某所欠林先生的债务,林先生分配到116万余元钱款,而冯某因没有申请强制执行而分文未得。



虽然商品房的拍卖款全都给了林先生,但这些仍然不足以清偿蔡某所欠债务,法院便将查封的车位也启动了拍卖。而蔡某也因为第一次的计划失败,有了经验,于是,蔡某便指使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在车位的拍卖款中,分得一杯羹。


经过两次的密谋,冯某终于成功帮蔡某分得了部分拍卖款。然而,真正的债主林先生虽然胜诉了,却没有获得足额的清偿。这时,法院得知蔡某及其配偶的农村自建房被征拆,于是要求征拆单位协助扣划征拆补偿款。



执行申请不撤回,意味着蔡某的农村自建房征拆补偿款必然会分出一部分给冯某。所以在计谋得逞后,蔡某便要求冯某撤回执行申请,结束这场凭空捏造的“大戏”。但令蔡某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盟友”冯某却想假戏真做。



“偷鸡不成蚀把米”,蔡某情急之下,只好被迫向法院坦白了这场无中生有的债务闹剧。


翔安法院执行局在调查后,将蔡某、冯某二人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后翔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蔡某和冯某恶意串通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取得生效判决后又申请强制执行,参与分配执行款,据此逃避执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且浪费司法资源,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情节严重。


最终,这场闹剧让蔡某、冯某自食其果。鉴于蔡某、冯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冯某又有两名未成年人需要抚养,法院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冯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宣告缓刑。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应自觉、诚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执行,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大家谈

什么是虚假诉讼?虚假诉讼罪有哪些构成要件?虚假诉讼会给当事人及社会带来哪些后果及危害?

本案的判决还具有哪些社会警示意义?

虚假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体系。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发现的虚假诉讼有什么表现形式?法院如何惩治打击这些行为?

一直以来,债务人不诚信,有履行能力却采取各种方式逃避、对抗执行,是造成“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2024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将给执行工作带来什么变化?

在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和惩治中,福建省检察机关承担了哪些职能?取得了哪些积极成果?

虚假诉讼是潜藏于司法领域的“毒瘤”,如何更加有效地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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