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多名被告人因参与制造和销售假冒苹果手机及其配件而被判刑。
案件概述
双辽市公安局接到辖区内居民王某报案称自己在某平台购买的二手苹果手机,外观与正品差异较大认为是假货,经苹果公司鉴定该手机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公安机关将案件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并抓获八名被告人。
经查明从2022年4月至2023年10月,被告人刘某和蔡某在广东省设立加工点,收购二手苹果手机,并从方某处购买假冒的苹果手机后盖等配件。他们雇佣了黄某等四人进行手机的翻新工作,包括更换配件和检测,范某则协助管理。刘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了15个店铺,由蔡某负责通过这些店铺销售翻新的假冒二手苹果手机。
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双辽市人民检察院,双辽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对刘某、蔡某等七人向双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他们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指控方某犯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所有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主动上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法院依法从宽处理。
法律分析
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主犯和从犯的区分对于量刑有重要影响。本案中,刘某和蔡某被认定为主犯,范某、周某等五人被认定为从犯。
判决与反思
法院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判决。此案不仅惩罚了犯罪分子,也向社会传递了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强烈信号。同时,案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高价值商品时应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以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来源:双辽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