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在安徽省亳州市自行生产假冒西瓜种子合计40余万粒,警方成功抓捕了犯罪嫌疑人,追回28万元发放给瓜农;
罗源县某镇一农资经营部经营劣种子,被没收涉案水稻种子17袋(共8.5千克),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共计查扣伪劣玉米种子散籽2.65吨,苟某某、徐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共处罚金75000元;
近期,重庆市市农业农村委公布2024年重庆市农资打假10起典型案例。万州区某农资经营部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案、涪陵区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假种子案、永川区某农业生产资料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上榜。
01
徐州睢宁警方破获假西瓜种子案
2024年1月,江苏省 徐州市睢宁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接到举报,称有瓜农种植的“嘉年华721”西瓜出现异常。经过深入调查,大队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北曹行政村,利用打印机、封包机等工具,自行生产假冒的“嘉年华721”西瓜种子,并向睢宁县魏集镇种子经销商侯某、鲍某出售2000余包,合计40余万粒。这些假种子被销售给徐州睢宁、宿迁及周边地区的瓜农,导致西瓜果实出现“提前成熟,厚皮、塌瓤、不耐高温”等系列问题。
睢宁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迅速行动,收集固定证据,成功抓捕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经正规机构鉴定,确认涉案种子为假冒产品。目前,张某和王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逮捕。
2025年1月23日,食药环大队联合睢宁县检察院在魏集镇举行“迎新年 集中退赔”活动,成功将追缴的涉案资金28万元赔偿款发放给受损群众。
02
罗源县某镇一 农资经营部经营劣种子案
2024年4月,罗源县农业农村局接到通知,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在罗源县某镇一农资经营部抽检到的某品牌水稻种子,经福州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水分实测值不合格。被抽检单位收到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后,立即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之规定,罗源县农业农村局认定该批次种子为劣种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罗源县农业农村局责令该农资经营部停止经营该批次水稻种子,没收涉案水稻种子17袋(共8.5千克),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2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有关部门结合自由裁量权标准给予1万元行政处罚,通过将教育和惩戒相结合,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提醒广大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劣种子的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农业生产安全,损害农民合法利益。必须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03
苟某某、徐某某生产、销售伪劣玉米种子散籽案
2024年2月,某公司在牡丹江林口县进行市场排查时,发现了一批来自甘肃张掖的某玉米种子散籽。该公司怀疑这批种子存在问题,便立即向当地执法机关投诉。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对这批种子进行抽样检测,经比对,确认其与正规的某玉米种子存在差异。
4月28日,林口县公安局正式受理此案,并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办案民警通过调取销售数据、银行后台信息以及微信记录等相关资料,逐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调查发现,这些伪劣种子的销售链条涉及多人。
7月6日,公安人员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从看守所提出,直接押解回哈尔滨,并关押在牡丹江市看守所。审讯过程中,徐某某交代,其销售的侵权玉米种子散籽是从上线苟某某处购买。得知这一情况后,公安人员立即对苟某某展开立案调查。
7月15日,涉案人员苟某某在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被成功缉拿归案,并羁押在临泽县看守所。至此,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在整个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部门共计查扣伪劣玉米种子散籽2.65吨。
2024年11月21日,林口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苟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徐某某同样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这起案件的侦破和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也为其他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
04
万州区某农资经营部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案
2024年3月,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圣美斯辣椒登记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为四川春、秋两季,薄皮早椒登记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为江西修水县、湖南省平江县春、秋两季。经查,涉案辣椒品种种子无适宜重庆种植信息。2024年7月,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5
涪陵区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假种子案
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组织的202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抽查中,某农资经营部经营的玉米杂交种品种真实性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判定为假种子。2024年12月,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6
永川区某农业生产资料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2024年2月,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农业生产资料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水稻种子包装标签未标注品种权号。经查,涉案种子属于授权品种,应当标注品种权号。2024年5月,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丨福州新闻网、扬子晚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
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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