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罪名。

  网友咨询:

  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刘伟律师解答:

  交通肇事的客观行为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包括4种情形,即: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只有造成了法定的后果才构成既遂。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实施了这个行为即构成既遂。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后果。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后果,仍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



  刘伟律师补充:

  相对于交通肇事罪而言,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其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所以在量刑上通常较轻,仅处拘役,并处罚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刘伟律师

山西宁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本人自幼成长于法学氛围中,学业亦是选择的法学,后放弃国企的优厚待遇,成为一名专职律师,本着“忠于法律,服务社会”的原则,在执业的数年中,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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