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网淄博2月28日讯(记者 孙蕊)2月28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杨金海,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科长吕敬才,介绍《淄博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2年至2024年,淄博市居住场所分别发生火灾1266起、1420起、1426起,占全年火灾总数的27.1%、23.9%和21.6%,比重较高。针对住宅类火灾特点,《办法》制定了七章三十七条内容,包括总则、居民住宅区消防责任、消防设施、火灾预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以法治方式保障全市火灾形势整体稳定。

《办法》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单位和个人在居民住宅区管理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了无物业管理或者未成立业委会的特殊居民住宅区消防管理的兜底责任。

《办法》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共用消防设施和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进行了规范。对消防控制室管理值班制度、操作人员资质能力要求、档案资料管理进行了明确,确定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要求和应急使用程序。

《办法》对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要求。根据我市工作实际,明确了微型消防站工作任务、建设标准和能力提升要求。明确了新建和既有居民住宅区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要求、充电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的主体责任,规定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的禁止行为。

《办法》明确了市、区县两级政府的督导职责,完善了消防救援、公安(含派出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机构在消防安全管理、督促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办法》建立了职责明晰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是淄博市推进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大举措,也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满足创新消防治理的迫切要求。3月1日,《淄博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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