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张平原

  名词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含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依法开展生产、经营、租赁等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公共场地摆摊、引进自助售卖机或者快递柜等收取的进场费;处置经业主同意报废的共用设施设备回收残值产生的收入;利用架空层等公共空间经营产生的收入等。 

  小区公共收益如何更合理地使用?下月起按新规施行。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从3月1日起,经业主大会同意,小区公共收益可简化使用程序,可用于维修、更新和改造小区共有部分,也可用于抵扣物业费、水电公摊、房屋保险和体检等费用,为业主的钱包减负。《办法》有效期长达五年,将为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提供明确指导。

  变化 公共收益可抵扣物业服务费和水电公摊

  《办法》有了不少新变化——在经营和账户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公共收益归属,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住宅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经营合同(协议)监管同步加强。根据《办法》,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的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经营事项,应当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并签订合同或者协议,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向区住建局报备;公共收益使用程序更加简化,《办法》鼓励由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后按计划实施。业主大会可在管理规约中或者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依法征得业主同意后,采取一次性授权的方式,分别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使用公共收益的情形、条件、额度和程序,进一步简化公共收益的使用程序。

  针对“小区公共收益可以怎么花”的问题,《办法》明确,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账户的公共收益可以用于维修、更新和改造住宅小区电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屋顶、外墙等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等公共开支,还首次提出可用于抵扣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水电公摊费用,甚至可用于房屋保险和体检以及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支出,为业主提供了更多选择。

  《办法》还增加了“业账社审”条款,鼓励将“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公共收益收入、支出由居(村)民委员会监督指导的管理制度”写入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制定公共收益财务监管制度,由居(村)民委员会成立业账监管小组,负责对业主委员会的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落地 组织专题培训 确保公共收益管理规范

  新政出台后,市住房和建设局及时响应,确保政策落地。

  一方面,市住房和建设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区住建局(住建和交通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专题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对《办法》要求和法律责任有深入了解,能准确运用;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宣传进小区活动,确保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规范。

  另一方面,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公共收益管理,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单独开设公共收益银行账户并设专账,及时线上线下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 通讯员 苏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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