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遂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开展校园周边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车牌号为川JR5XXX的网约车在载客过程中,车内卫星4G摄像头处于被遮挡状态。随即,执法人员调取车内4G监控视频,发现驾驶员在当天13时13分52秒使用纸质物故意遮挡摄像头。


执法人员检查网约车不合规经营行为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客货运输经营者、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系统”,1月6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当事人贺某进行立案调查,并证实其存在“客货运输经营者、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的违法事实。据了解,这是遂宁查获的“客货运输经营者、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第一案

根据要求,网约车必须安装并使用实时定位和监控摄像头,以确保车辆的行驶规范和乘客的安全。最终,根据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出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

来源:在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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