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据南综法罚决字〔2025〕第16003号:2025年02月13日查,当事人黄岛区旭峰源施工队在连云港路小学工地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未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未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硬化、施工时未采取防尘措施、未及时清运渣土等建筑垃圾、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未按规定排水致使污染路面、工程竣工或者停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从事现场作业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二)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硬化;(三)施工时采取防尘措施;(四)及时清运渣土等建筑垃圾;(五)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六)按规定排水,不得污染路面;(七)工程停工、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经批准占用城镇道路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的路段和期限内进行。”《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七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七)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未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未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硬化、施工时未采取防尘措施、未及时清运渣土等建筑垃圾、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未按规定排水致使污染路面、工程竣工或者停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黄岛区旭峰源施工队 处以罚款2000元。

青岛连云港路小学位于慧博园小区以北,电业局延吉路宿舍以南,锦绣华城以西,天慧苑小区以东合围地块。总占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地块呈L形,总建筑面积约2131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4045平方米,包含教室、办公室、报告厅、食堂及图书馆等,地下建筑面积约7265平方米,包含报告厅、体育馆、食堂、车库及设备用房、地下接送区等,停车位10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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