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29期】
汝城县人民法院热水法庭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针对涉及老弱病残、青少年等弱势群体的案件,予以格外关注和关怀,前移司法服务,以实际行动推动“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近日,热水法庭针对当事人行动不便,上门提供司法服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赞扬。
据悉朱某(女)和袁某于2017年2月份在汝城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一子一女。2023年10月份,袁某驾驶摩托车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颅脑重度损伤,生活不能自理。之后,朱某离家出走,同袁某分居生活至今。朱某想要解除与袁某之间的婚姻关系,遂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询问调查阶段,承办法官陈军英了解到袁某的日常生活不能自理,只有其父母居家全程护理照顾,且其父母年事已高,距离法庭路途较远,若赶赴法庭接受询问,必将给袁某及其父母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开通司法为民绿色通道,决定“上门”服务,既免去了当事人来往法庭之累,也便于袁某父母随时对其进行照顾。来到袁某家中,法官面对因被妻子起诉离婚而情绪激动的袁某,从法律角度出发,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判例,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同时,法官还注重情感沟通,耐心倾听袁某及其父母的心声和诉求。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与答疑,袁某及其父母的情绪逐渐平复下来,表示会理性与朱某协商离婚及子女抚养事宜。
“实在是麻烦你们了,还专门跑家里一趟”。离开袁某家时,袁某及其父母对承办法官亲和的态度及敬业的精神表示了称赞及感谢。
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热水法庭主动上门服务的便民利民措施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减少了诉讼成本,传递着司法的温情,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暖。下一步,热水法庭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深入贯彻“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司法服务更贴近群众、温暖人心。
「供 稿」侯海军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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