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 张晔

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徐畅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连根拔起”,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但是,一些犯罪分子在利益驱使下,为非作恶、欺压残害基层群众,逐渐发展演变为农村黑恶势力,严重危害农村地区政治生态、法治生态、社会生态,侵蚀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影响农村发展的毒瘤。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严打高压态势,持续整治“村霸”,依法打击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将案件审理与加强基层治理、普法宣传相结合,持续推动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

日前,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农村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01

坚持依法严惩

笔者通过梳理该批典型案例发现,5个案例均对“村霸”和家族宗族黑恶势力予以严厉打击,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方针,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重刑,彰显重拳出击、从严惩治的立场。

例如,在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欧阳某臣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被告人欧阳某臣自小好勇斗狠,曾伙同他人持刀将一人砍成重伤、两人轻伤,事后通过私下赔偿了事,社会恶名逐步传开,进而陆续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实施违法犯罪。2012年5月,欧阳某臣为抢夺矿产,纠集多人聚众斗殴,持砍刀、钢管等凶器打伤3人、砸烂3辆汽车,并烧毁其中两辆汽车,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欧阳某臣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某镇及周边一带为非作恶,通过在村集体企业等场所开设赌场及高利放贷等手段,聚敛钱财,壮大组织规模;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提升组织恶名,恫吓欠债人员,追讨赌债。该组织通过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在某镇一带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对当地地下赌场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对被告人欧阳某臣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十六万三千元;对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宣判后,欧阳某臣等提出上诉。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案是一起农村地区闲散人员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等手段聚敛钱财、称霸一方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欧阳某臣凭借打架斗狠赢得的恶名,聚拢起宗族中的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欧阳某臣为组织者、领导者,农村宗族中的社会闲散人员为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牟取利益,诱使大量当地群众参与赌博,赌客中甚至不乏村组干部等基层治理人员,群众深陷赌博泥潭,或在欠下巨额赌债后为躲避暴力讨债背井离乡、妻离子散。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净化了乡村风气,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造了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在该案中,值得一提的是,院长积极带头审理涉黑大案,不仅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中高度的政治站位和亮剑惩治黑恶势力的决心。

02

聚焦重点领域

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加大“黑财”清缴力度,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防止“死灰复燃”。

“追求经济利益、扩充经济实力,不仅是黑恶势力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目标,也是其称霸一方、在一定行业或地区形成非法控制的物质基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既要依法惩治黑恶犯罪,也要坚决‘打财断血’,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让黑恶势力永远无法卷土重来。”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梅传强表示。

在欧阳某臣的案件中,以被告人欧阳某臣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并非法控制地下赌场;在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以被告人刘某良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插手农村土方工程,在山场肆意毁坏群众坟墓、林地、农作物,非法占用林地、旱地取土,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使林地、农用地受到严重毁坏,严重破坏当地自然环境;在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以被告人卜某勃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占用农用地、控制当地煤炭运输行业致使多名受害群众不能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我感觉扫黑除恶行动给老百姓带来了更多安全感,让社会更加安定。”在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举行的一场扫黑除恶赃款发还现场会上,莲花县某村村民朱某某发出由衷的感慨。

据了解,2015年12月至2018年,被告人朱某平将某村自发组织的老年协会改名为“立本堂”管理委员会,由自己担任会长,并让朱氏宗族祠堂每房推举一至二名代表管事,朱某先等人被推举为“立本堂”的副会长或成员。该村“立本堂”以朱某平为首、朱某先等人参与,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打着维护、管理某村朱氏宗族土地的名号,敲诈勒索、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欺压外姓、外来人员,聚集村民扰乱、破坏机关单位正常办公秩序,给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时任莲花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李建锋说:“‘立本堂’案件不同于别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它带有宗族性,其以维护和管理宗族土地的名号实施侵害外姓、外来人员,同时也凌驾于基层自治组织之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平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其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朱某平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宣判后,朱某平等提出上诉。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是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侵吞农村集体资源、阻挠乡村建设、架空基层自治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朱某平等人利用自发组织,逐渐扩大宗族势力,长期采取威胁、滋扰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严重扰乱农村经济发展、生活秩序,致使村基层党组织、村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弱化,严重影响基层社会治理和人民群众生活满意度,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的依法判决及后续的社会治理,进一步打击了宗族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充分彰显了审判机关重拳出击、敢于亮剑的坚定决心,有效净化了农村社会风气,对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在自身权益遭受恶势力的侵害时,一定要敢于和恶势力作斗争,同时也要懂得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基层自治组织也要不断地提高自治能力,预防基层恶势力的滋生。”李建锋表示。

03

强化标本兼治

预防和治理黑恶犯罪是一项工程,人民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根据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

2000年,被告人王某好的父亲王某善开始担任某村党支部书记。2002年8月,王某善及其两个儿子王某好、王某兵等人纠集家族成员公然追打李某米等人,致一人轻伤,逐步在该村形成恶名。2005年、2015年,王某善组织王某好等人,采取打击报复选举对立面和竞争对手、纠集家族势力聚众造势等手段,先后帮助王某好、王某兵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持续把持基层政权。2002年至2015年,王某好指使或伙同十余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某村及周边地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合议庭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该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给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带来了严重的损害,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蒋勤芹表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好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行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重婚罪,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判处王某好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宣判后,王某好等提出上诉。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是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把持基层政权,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典型案例。被告人王某好等人利用家族势力,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为非作恶,王某好还利用家族成员担任村干部的便利,伪造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为家族成员非法占用耕地用于建设猪场、混凝土搅拌站及开挖水塘,对农村集体土地造成严重破坏。人民法院在依法作出判决的同时,将庭审现场打造成警示教育课堂,分批次邀请所在县258个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零距离”旁听庭审,接受“沉浸式”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育人。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向有关部门制发司法建议,推动提高基层治理的能力水平。

苏仙法院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对基层村组干部、村集体企业监管不足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司法建议,推动完善乡村综合治理,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霞浦法院引导被告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款,将打击黑恶犯罪与维护生态环境相结合,对案件暴露出的基层治理漏洞向当地林业局、自然资源局、街道办事处制发司法建议,推动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健全预防和治理农村黑恶犯罪长效机制。

莲花法院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农村土地审批程序,以及加大打击土地非法交易、违规建房、违法用地力度等建议。

通过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不仅维护了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秩序,还推动了社会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悉,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确保农村安宁稳定,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优质的司法支撑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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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5年第03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61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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