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记者 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 姚黄

近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增高神药”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宣判。

2022年5月,李某和陈某发现名为“俏脸蛋”的产品在网络上销售火爆,便打起了歪主意。二人联系他人仿照“俏脸蛋”的配方生产了“悄脸蛋”乳矿物盐压片糖果。2022年6月至10月期间,李某和陈某组建工作室,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广告引流,将实际上并无增高功效的“悄脸蛋”乳矿物盐压片糖果,虚假宣传为“增高神药”。该产品实际成本仅每瓶约11元,被他们以1瓶装约178元、3瓶约398元的价格出售,销售金额共计73万元,非法获利约35万元。

经专业机构检验,“悄脸蛋”乳矿物盐压片糖果多项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桃江县公安局以李某、陈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4月30日,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以两人涉嫌虚假广告罪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桃江县法院判决李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8万元;陈某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李某和陈某通过虚假宣传产品增高功效,诱导消费者购买“悄脸蛋”乳矿物盐压片糖果,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认定两被告的欺诈行为,按销售金额三倍支付赔偿金219万元,并要求两被告在媒体刊载道歉声明。

益阳中院审理认为,鉴于被告李某、陈某已在刑事判决中分别被判处罚金,此金额应从民事赔偿金中扣减,最终判定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06万元。两被告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媒体刊载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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