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1
案情回顾
PART. 1
一场突如其来的悲剧
申请人马女士陈诉某日晚上,突然接到110的电话,其丈夫在和被申请人刘某聚会时突发不舒服,胸闷、不能呼吸,经120人员全力抢救,当事人仍不幸在被申请人刘某家中猝死。临近2025新年没几天突然接到这样的噩耗,申请人马女士难以接受这样的事实打击,悲痛欲绝。作为家里的顶梁柱,丈夫的离去让马女士悲痛欲绝。更让她感到无助的是,家中还有一个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成年儿子需要照顾。现实的残酷打击和生活的重担,让马女士不得不向刘某提出经济补偿的诉求。
为了确保调解顺利进行,刘警长提前安抚马女士的情绪,并了解了她的具体诉求。随后,调解员和警官共同参与,熟悉案情、分析细节,并与马女士进行了深入沟通,为当晚的调解做好了充分准备。
PART. 2
情理与法理的平衡
调解开始时,气氛十分凝重。马女士情绪激动,反复追问事发细节,声音哽咽,泪水不止。调解员和民警一边倾听她的诉求,一边耐心安抚她的情绪。为了缓解紧张氛围,调解员采取了“分步沟通”的方式,先让马女士充分表达自己的感受和诉求,再逐步引导她理性看待问题。调解员向马女士阐述了属于民事赔偿的条件和范围,又因其丈夫是经法医确认属于突发猝死,系意外事件导致死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被申请人刘某并无直接法律责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适当的补偿是合情合理的。
被申请人刘某虽然对马女士的悲痛感同身受,但他表示,自己无法完全满足马女士提出的补偿要求。调解员敏锐地捕捉到矛盾点,决定从情感和现实两方面入手,寻找平衡点。考虑到被申请人的顾虑,调解员从情感上开导被申请人刘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强调马女士家庭的特殊困难:她不仅要承受丧夫之痛,还要独自照顾患病的儿子,生活压力巨大。经过多次沟通,被申请人刘某逐渐理解了马女士的处境,并表示愿意在经济能力范围内给予一定补偿。
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达成一致,签署了调解协议:被申请人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给予申请人人民币5万元作为补偿。本次调解为一次性调解,双方不再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
马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尽管无法完全弥补失去亲人的痛苦,但至少在经济上得到了一些支持,缓解了生活的压力。2月初,申请人马女士为表示感谢,专程向凉城街道“三所联动”纠纷调解室送了锦旗。
0 2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0 3
小编心语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于猝死在他人家中的情况,场所提供者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此类情况主要需要确认是否存在侵权的行为,常见的如劝酒、严重耽误救治等行为。如果只是因为自己的疾病等原因,而并非他人原因导致死亡的,则应属于意外事件。
本案中,当事人的死亡被确认为突发猝死,属于意外事件,房屋提供者无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调解工作并非仅仅依据法律条文,还需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情感需求。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丈夫的死亡也表示非常的悲伤,且考虑到申请人的经济问题,被申请人也愿意本着人道主义作出补偿。在调解过程中,并非只是简单的依据法律作出判定,还需要考虑申请人与被申请的人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看当事人的意愿,这样才能更好做好调解工作,解决此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