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居民投诉,反映辖区内有业主存在破坏小区绿化的行为,希望城管部门能够尽快处置,恢复绿化原貌。
接到投诉后,执法队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查看情况。据了解,该业主为底楼住户,住宅附带一处花园,采用绿篱隔开。执法队员到达现场时,绿篱已经被全部挖出。当事人称,开发商曾与业主有协议,花园由一楼业主使用和维护,于是拔除了原先的绿篱,打算更换成木质围栏。
执法队员询问了物业公司,并调取图纸,进一步查清事情缘由。该处花园属于小区公共绿地,开放商在卖房时确实与购房人约定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开发商与业主对于绿地使用权的协议并不改变绿地为小区公共绿地的基本属性。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树木迁移、砍伐均需经法定程序。当事人擅自将绿篱拔除的行为属于毁绿行为。
执法队员向当事人说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在执法队员的耐心讲解下,当事人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表示将积极整改。目前,该绿篱已完成补种,执法队将持续关注补种后绿篱的存活状态,督促当事人整改到位。
近年来,有开发商会以底楼花园使用权为卖点出售房屋。永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提醒,居民在购房时应认真审核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法律权益,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严禁在绿地内搭建违法建筑,切勿做出擅自迁移、砍伐绿化等违法行为。
供稿:永丰街道分中心
编辑:周正豪 周加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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