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商品房市场的繁荣,也催生了庞大的物业管理行业,可本应该形成“契约精神”的物业,却在最近这些年来滋生“霸权逻辑”,甚至一些物业公司以管理者为由,从而与业主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



这也因此让业主们苦不堪言,尤其是根据长沙法院公布的数据来看,在2023年,长沙法院一共受理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2066件。

不过值得高兴的是,随着《物业法》新规的应运而生,就犹如一道曙光,照亮了业主们的维权之路,更是终结了物业的好日子。



那么,这些新规都有什么?业主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收费透明

对于以前的物业公司来说,总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服务进行收费,但从未公开过具体明细以及价格,这也就导致业主“糊里糊涂”的缴纳高昂费用,哪怕明知道存在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但也始终无法反驳。



不过随着《物业法》新规的来临,就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必须明码标价,而且还不得暗中收取各项不合理的费用,更是不能在不告知业主的情况下,就直接进行收费。

就比如在浙江嘉兴经开区,就有189个居民小区,但是在2024年上半年全区信访件中就有25%的物业纠纷,主要就是小区物业收费不清晰,比如业主每年缴纳这么多的费用,但是钱具体用来干什么了就没人知道了。



针对这个问题,嘉兴经开区就推出了“透明嘉”平台,不仅可以让物业的“糊涂账”变为明白账,更是小区的收支透明且人人可查可监督,让业主和物业公司能“打开天窗说亮话”。

无论是5元停车费的收入,还是换灯泡的费用,都可以通过平台进行查询,而且对于收费标准,在小区的公告栏等区域中,也都要进行张贴。



当然对于没有“透明嘉”平台应用的城市,如果发现自己小区存在“隐藏收费”、“捆绑收费”等行为的话,都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而且还可以完全理直气壮的拒绝支付。

实现营收

除了收费透明之外,业主们还可以利用公共区域实现营收,毕竟在之前,小区里无论是停放的陌生车辆还是张贴的广告,所有的营收都进入了物业的口袋之中。



不过根据《民法典》第282条,小区内公共资源的运营收益(如广告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占有,所以业主就可以完全享用这一笔“营收”,从而减少缴纳物业费的负担。

就比如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街道龙透关社区和谐苑小区,人家虽然说是老旧小区,但是为了缓解业主的压力,该物业就将运转成本压缩到最低范围,不仅为每家每户减少了200元物业费,更是为业主分发红包。



这主要就是该小区,在不影响居民停车的情况下,还对外进行停车,这也就导致小区每年基本能增加1万元的收入,所以每当临近春节之际,他们就会以发红包的形式,合理公平的给予每位业主。

断水断电不可取

除了这些以外,针对部分小区之前存在的“霸权逻辑”也是严令禁止的,像业主不交物业费就断水、断电的行为,就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一旦物业真的敢这样做,那业主就可以直接对其起诉,不仅要求物业恢复供应,更是可以索赔一定的损失



而且物业还不能采用暴力的手段“威胁”业主,如果真的碰见不按期缴纳物业费用的业主,那物业公司可以合理期限内进行催告或者起诉。

尤其是物业公司在收取业主缴纳的费用之后,就应该履行“契约精神”,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比如卫生、安全等多方面的保障,如果要是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受损失的,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对于长期空置以及无人居住的房子,物业也不得“盲目”的进行收费,像甘肃省兰州新区就推出了12条房地产新政策,那就是对于连续未入住6个月以上的空置住宅,由业主或使用人书面申请,物业费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

更换物业

甚至为了更好的方便业主,在《物业法》新规中还明确规定,业主有权利更换物业公司,相比于之前来说,无论物业做的再怎么差劲,业主也很难对其更换,他们就仿佛是被“捆绑”般的与小区相依。



不过随着新规的落地,业主们就可以真正的“掌握”小区的管理权,对于服务差劲的物业公司,只要小区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更换,那就可以直接解聘原来的物业公司,并且可以招揽新物业的进入。

对于那些赖着不走的物业,业主们就可以直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所以面对着业主掌握的主动权,相信每一个物业公司都能够全心全意的为业主服务,不然就很可能面临被解雇的风险。



随着《物业法》新规的出台,不仅为业主们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更是给物业企业戴上了监督的“紧箍咒”,不仅可以让他们摆正自己的位置,更是可以全面优化服务,提升业主的体验和满意度。

相信在未来的不久后,业主和物业企业能够重新恢复“友谊”,打造一个美好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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