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2024年第一期物业行业“红黑榜”名 单




一、“红榜”企业
(一)商丘金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认定依据:
1.设立“五级投诉机制”,运用“九加一工作法”“十心议事法”,制定“四定四包”高效运营机制,全方位、全时长提供服务;
2.围绕14个服务场景、组织开展“每周一便民、每月一特色,每季一主题”亲情暖心服务活动,群众满意度高;
3.先后成立睢阳区党支部、示范区党支部,设立红色物业专办,金盾国际小区获评省级“红色物业”示范点。
(二)河南金正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认定依据:
1.首创老书记工作室,老书记工作室由民主选举在小区中有威望,且从事过党务工作、善于调解的业主组成;
2.成立“三心”物业矛盾调解中心,不定期邀请社区代表、法律顾问、物业代表、申请人、被申请人组成调解组,纠纷、矛盾及时有效化解;
3.先后成立金正物业党支部、睢县分公司康桥半岛小区联合党支部、梁园分公司党支部,枫桦景苑小区获评省级“红色物业”示范点。
(三)商丘信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认定依据:
1.建立双服务中心,业主进出小区大门时即可报事报修、指出问题,以规范化的程序迅速处理解决;
2.对老项目积极改造,并针对道路、电梯、楼梯、单元大堂甚至垃圾桶等公用设施设备安排专人精细化环境管理;
3.开展便民服务,在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打造社区健康屋,可对血压、血氧、血糖、身高体重及视力进行基本检测;举办百家宴、“信华宝贝计划”以及清理空调滤网、门前鞋柜整理、地垫冲洗、晨送晚迎、暖心早餐、非机动车冲洗等活动;
4.成立小区物管会和党支部,定期召开三方联席会议,设立专职“红色物业管家”,持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信华城三期小区获评市级“红色物业”示范点。
二、“黑榜”企业
(一)安徽建工集团新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
认定依据: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邀请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业主代表参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
经核实,该企业存在未邀请主管部门和业主代表参加的行为,主管部门已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该企业严重逾期尚未改正。
(二)商丘善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认定依据:
1.《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九十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倡导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方式续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经核实,该企业存在未经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续聘)接管项目的情况,主管部门已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该企业严重逾期尚未改正。
2.《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服务合同报送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经核实,该企业存在接管项目后未进行合同备案的行为,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该企业逾期不改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经核实,该企业存在采取停止供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行为。
(三)河南军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认定依据:
1.《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九十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倡导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方式续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经核实,该企业存在未经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续聘)接管项目的情况,主管部门已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该企业严重逾期尚未改正。
2.《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服务合同报送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经核实,该企业存在接管项目后未进行合同备案的行为,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该企业逾期不改正。
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承接查验资料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业主有权免费查询。
经核实,该企业存在未建立承接查验档案的行为,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该企业逾期不改正。
(四)虞城县景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认定依据:
1.《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物业服务市场诚信体系和信用平台,公开物业服务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失信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经核实,该物业服务企业信息、项目信息、人员信息等未录入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该企业逾期不改正。
2.《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五)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养护、维修;第七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下列紧急情况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组织应急维修:(一)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
经核实,该企业承接的项目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防范漏洞,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该企业逾期不改正。
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承接查验资料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业主有权免费查询。
经核实,该企业存在未建立承接查验档案的行为,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该企业逾期不改正。
来 源: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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