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夸大资质、伪造商品产地、“刷单炒信”虚假宣传……2024年,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人民群众关注、违法行为高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扎实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为有效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持续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竞争生态,2月24日,该局选取一批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①
大连某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虚构、夸大资质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悬挂背胶喷绘广告,宣传“某国际装饰有限公司是某国际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在全市各地区设有分店,同时还在展柜摆放有关大连某国际装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获奖牌匾。经查,当事人宣传的“大连某国际装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某国际装饰有限公司”和“某国际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存在,是当事人通过虚构、夸大其公司资质,给消费者以优质服务保证的假象,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的违法行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②
大连某海产品有限公司伪造商品产地
当事人在某网络商城店铺销售涉案商品鱼胶时,标题名称里含有“印尼”字样。经查,涉案鱼胶是当事人从广州市某干货商行购进,实际产地为中国。当事人将国产鱼胶描述为印尼鱼胶,构成了将其销售的国产鱼胶宣传成印尼鱼胶的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3132万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③
大连某商贸有限公司“刷单炒信”虚假宣传
当事人在网络服务平台店铺销售一次性烧烤炉、铁签子、烧烤调料等相关产品,在平台销售新品“不锈钢扁签”商品包装中投放宣传卡片,卡片正面标注“1.下单确认收货;2.五星好评+4张图+20字以上评价;3.联系客服好评返现5元。”宣传字样,当事人对填写好评并上传图片的消费者给予好评返现。平台经营者这种通过“刷单炒信”方式虚构用户好评,不当谋取竞争机会和竞争优势,不仅使消费者难以获得真实的销售信息,还抢占了诚信商家的流量,破坏了网络市场环境,构成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④
甘井子区某全屋整木定制店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
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门头牌匾、门口侧边墙处突出使用A品牌注册商标,直接、特定、唯一地指向A品牌,易使公众误认为当事人是经A品牌有限公司合法授权许可的销售“A”品牌商品的经销商,进而容易导致公众产生混淆,或者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构成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⑤
大连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
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的公司简介中,宣传“公司严格执行ISO9001:2008管理体系,已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但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该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存在2条证书列表,均处于“撤销”状态。故当事人宣传不具备强制性CCC认证,构成在其网站对其商品曾获荣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⑥
大连某娱乐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
大连某娱乐有限公司在微信会员群内组织会员参与“积分大转盘”抽奖活动,会员使用积分进行抽奖,活动规则未对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进行公布。因组织者发现抽奖损失大,而停止抽奖活动,并收回奖品,影响了消费者兑奖,构成未明确公布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影响兑奖的违法行为。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⑦
大连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虚假企业信息
当事人在“大连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智联招聘对外招聘信息”中,发布该公司是某大学下属企业、取得了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信息;当事人在对外出具的意见书中介绍企业信息时,标注了“大连某科技有限公司(原某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工程质量鉴定所)等”信息。经查,当事人对其宣传内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⑧
金普新区二十里堡街道某防火材料有限公司虚假宣传
大连某防火材料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公司简介等栏目宣传中,宣传其“2021年成为中国市场超高层建筑的防火材料最大供应商”“中国市场最先进的非膨胀型防火涂料”等内容,在产品宣传册中使用“用量极少”“有效成本最低”等宣传内容。当事人对产品的上述宣传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当事人这种对其企业情况、商品性能、功能、质量等方面做出不实或误导性的宣传,获取了市场竞争优势,导致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作出错误的消费决策,从而购买到不符合预期的商品,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违法行为。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