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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欢迎提供线索!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 系 人: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庄法官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南路2071号新审判大楼3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68162712


被执行人一:庄艺华,女,汉族,1965年1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5052119650114****,住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龙山社区龙山新村125号。

执行标的:560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6年2月23日)

悬赏金额及条件: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法院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赏金。


被执行人二:庄晓峰,男,汉族,1983年5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5052119830527****,住泉州市泉港区山腰锦塔村前埕142号。

执行标的:145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6年2月23日)

悬赏金额及条件:1.第一个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且经法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奖励该举报人200元赏金;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法院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赏金。


被执行人三:林其渊,男,汉族,1966年9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5052119660917****,住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联岩村坑东40号。

执行标的:300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6年2月23日)

悬赏金额及条件:1.第一个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且经法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奖励该举报人200元赏金;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法院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赏金。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2025年2月24日

来源:泉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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