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4日,刊登于广西法治日报A4版

2月18日,雨水。隆安县丁当镇乔联村2200多亩释迦果基地内,满眼碧绿。经过几场春雨,释迦果树呈现勃勃生机,目前已进入稳定挂果期。

“能有今天这番景象,法院功不可没。”基地负责人感慨地说。

2020年,乔联村99户村民与一家农业公司签订合同,将2200多亩土地承包给农业公司用于种植释迦果。

不料,从2024年开始,农业公司便以收成不好为由,要求延迟支付租金,村民见状要求解除合同、支付地租,纠纷由此引发。

考虑到该系列纠纷涉及土地面积大、人数多,隆安县人民法院“那乡·那法庭”将诉前调解的“调”向前延伸。

“当时释迦果树长势良好,如果解除合同,果树被砍掉,不但会造成土地丢荒,村民的权益受损,农业公司利益也会受到损害。”时任隆安县法院那桐人民法庭庭长李常增说。

法官深入调查获悉,村民的诉求只是想获得租金或转租土地。农业公司则表示,已有第三方愿意接手释迦果树。

2024年6月3日,“那乡·那法庭”汇聚基层多元解纷力量,在乔联村委会集中联调。调解人员耐心释法析理,讲明利害得失,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即由第三方在2024年6月底前支付尚欠租金,并接手涉案土地上的释迦果树。

释迦果树保住,土地继续转包,租金问题解决,公司挽回损失。“那乡·那法庭”的调解,令该系列纠纷达到“双赢”效果。

隆安县是中国“那”文化之乡。“那”(壮语:na),意为“田”和“峒”,泛指田地或土地。那桐法庭下辖的那桐镇、丁当镇、华侨管理区,近年来涉“三农”案件占比达60%以上。

隆安县法院主动转变司法理念,依托“那”文化,打造“那乡·那法庭”,着力解决涉“那”案件,擦亮“那”文化之乡的司法为民底色。

5个村民小组180户农户,将1924.22亩土地租赁给广西某投资公司用于种植甘蔗。

2023年3月,广西某投资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户租金。一方面,时值甘蔗砍收季,农户以广西某投资公司逾期支付租金为由,阻止砍收甘蔗;另一方面,广西某投资公司将该批甘蔗抵押给了广西某糖业公司,广西某糖业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那乡·那法庭”法官经过实地走访,充分了解三方诉求后,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并设身处地分析利弊,提出最优解决方案。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广西某投资公司将土地转包给广西某糖业公司经营3年,由广西某糖业公司代为支付租金。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隆安县既是水果生产大县,又是土地流转大县。据2024年三季度统计数字显示,全县农村承包地流转总面积为38.71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41.51%,涉及农户46871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55.6%。

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在推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隆安县法院面临着一道必答题:如何有效化解因群众土地流转而引发的矛盾。

“解决土地流转纠纷,还是得以人为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隆安县法院院长周军说。

隆利公司承包丁当村东山(地名)的1200亩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承包金每年每亩700元。隆利公司将上述土地流转给滨地公司,承包期限届满,大部分村民与滨地公司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租金为每年每亩1000元。但张某、覃某、周某、张某基不同意继续流转土地给滨地公司,滨地公司则拒绝返还土地给张某等4人,双方产生纠纷。

法官通过走访调研,听取多方意见,提出合理的调解建议:以土地临时置换的方式返还不愿意继续出租的农户的土地,从整体地块边界处划分出与出租地块亩数相当的土地返还给农户耕种,减少对涉案土地耕种现状的影响。最终,各方当事人接受了调解意见,避免上百亩土地撂荒。

将位于中心位置的纠纷土地用边缘土地置换,既维护村民土地流转权,又保护了现代化农业连片大规模生产,为保护隆安县农业现代化生产走出了一条新路子。该做法得到上级法院肯定。

在执行土地流转案件中,隆安县法院通过“善执”促进案件和解,着力实现农业企业和村民“双赢”。

广西某农业集团与广西某公司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因经营不善,广西某公司拖欠土地租金88万余元。广西某农业集团多次追偿未果,向隆安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广西某公司支付所欠租金88万余元,并将土地上所有农作物移交给广西某农业集团。判决生效后,广西某公司怠于履行义务,广西某农业集团申请强制执行。

“除涉案土地上的仓库、办公用房、滴灌设备等财产外,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隆安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农福志告诉记者,当时,广西某公司提出,涉案土地上的财产仍有使用价值,希望可以作价移交给广西某农业集团以抵扣部分租金。然而,双方对抵扣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涉案土地未能及时移交。

了解情况后,执行工作组立即对广西某公司的上述财产进行实地勘查,深入分析协议抵扣移交和强制拆除清场两种方案的利弊。经法官释法说理,双方意识到一旦强制拆除,涉案土地上的财产将大打折扣,广西某公司短时间内将无财产可供执行,广西某农业集团复工复产也需要再投资建设相应的设施设备。经调解,最终双方就抵扣的金额问题达成协议,广西某公司主动退出了土地,并移交抵扣财产。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变“两难”为“双赢”,隆安县法院灵活执行,“双赢”解心结的故事何止一例。

因黄某欠土地租金迟迟未付,邓某等11户农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了解到,黄某因前期投入种子、肥料、设施设备、工人工资等资金数额较大,暂时无力支付地租。

考虑到临近春节,应季水果的价格会有所上调,如对黄某采取限制措施,可能会打击他的还款积极性,法院对黄某所有的农作物采取“活封”措施,要求其自行保管,并不得私自出售农作物,出售水果须经法院同意,且售卖款应优先支付尚欠租金。

黄某销售水果后,自动履行完毕。法院在案件执行中放缓执行措施,给黄某“造血”能力,激励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实现共赢。

周军表示,民生无小事,土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法院将持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化解土地流转纠纷,让“怨气”变“和气”,护航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隆安县法院

编辑:桂小雯

校对:余跃

初审:伍彬

复审:王玉梅

终审:卓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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