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胡倩

2月24日,一网友发帖称,在路过福建南安市水头镇仁福村东岭自然村时,自己未装货的农用汽车被村委会强制收款1000元。他展示的现金收据显示,收款单位为南安市水头镇仁福村东岭自然村老年协会。该发帖人还称,报警也不起作用。

2月25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水头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此事是一起“货车进村”纠纷。处理结果显示,发帖人的货车驶入村中被村民发现,认为其损坏了村庄道路,要求赔偿,随后发生冲突。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进行调解,最终被村民强制要求“捐款”1000元。


东岭村外的告示牌:“违者罚款一千元”

对于发帖网友提出的质疑,水头镇仁福村第一书记黄再星告诉记者,经过向东岭自然村村委及村民多方了解情况后发现,村庄进口处有警示牌,告知拉货车禁止进村。黄再星解释,此规定是因为之前出现过两三次类似事件,货车压坏路基、水沟,或碰坏了柱子。

发帖人的货车是否损坏了村庄道路,黄再星称,他无法确认现场情况。记者就此事致电当地村委会、办案民警及当地村民,对方均未对此做出回应。


发帖网友提供的现金收据

为什么是东岭自然村老年协会收款,黄再星称,这是东岭自然村自行成立的协会组织,不归村委会管理。对于该笔罚款的去向,他称,“可能要用于修路”。

黄再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东岭自然村的道路为村集体自筹资金修建,属于自然村路。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许涵林表示,若村道如村委所述是集体自建道路,且设置了合法警示牌,则村民可通过民主程序限制货车通行;若村道为公共道路,村民无权单方禁止,需报请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许涵林律师认为,东岭自然村老年协会无权收取,属违法行为。若此次事件定性为民事赔偿,村集体需证明实际损失,司机可以自愿去赔,不能强迫赔偿。同时,赔偿也应由村集体收取,并开具相应发票,而不是仅写一张收据。

律师建议,当地村委会应规范村道管理规则,明确禁行依据并报备相关部门;老年协会应停止擅自收费行为,村集体需通过合法程序(如村民会议)决定维修资金筹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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