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可偏偏有些人
想不劳而获,取之有“盗”
谋取不义之财
终因一时贪念而落入法网
近日永和公安快速出击
成功打掉一个流窜到永和作案的盗窃团伙
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案情回顾
2月14日,永和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自家商铺被盗,财产受损。芝河派出所值班民辅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附近多家商铺财物被盗,且玻璃门、锁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办案民警随即展开调查。 经缜密勘查,多警种研判,民警发现该案件系3名外省籍男子所为,其作案过程分工明确,动作娴熟,明显为有组织的团伙作案。
为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防止被盗物品被销赃转卖,及时为群众挽回损失,民警迅速追踪嫌疑人行动轨迹,锁定嫌疑人位置, 成功将董某、苗某、郝某三人抓捕归案。
经审讯,该3名嫌疑人对组织实施入室盗窃行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