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由原10章51条修改为8章49条。《办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修订了哪些主要内容?详见解读↓
2024年国家相继修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以下简称《国家办法》),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本市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于2014年实施至今,对本市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匹配衔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本市对2014年印发施行的预案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思路(一)
《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由原10章51条修改为8章49条,主要变化为:原第三、四章内容合并为第三章计划和编制;原第六、七章内容合并为第五章培训、宣传、演练,与《国家办法》体例保持一致。主要修订内容是:
《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重要考虑有哪些?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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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衔接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要求,构建全领域全范围全层级的应急预案体系;二是明确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流程及具体要求,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前通过制修订计划优化体系架构,编制中通过协调衔接提高应急预案体系的完整性,编制后通过评估修订推动应急预案动态更新;三是探索新时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新路径,注重运用数字化技术推动应急预案数据库管理。
《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特色亮点有哪些?
针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增加应急管理单元应急预案作为补充,强调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部分涉及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突出针对巨灾和大面积断路、断网、断电、断水等极端情景的要求;二是对市、区、街镇、居村以及单位和基层组织等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管理均作了细化规定,删除了相关部门(单位)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等条款,对基层应急预案明确了精简要求,贯彻为基层减负理念;三是强调涉及民生、公共安全等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专项应急预案,须提请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提高权威性;四是坚持应急预案评估每2年评估一次、专项等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演练一次,均高于《国家办法》要求。
《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要求有哪些?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突出指导性,坚持不代替各行业领域具体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新增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构成的细化规定,强调“分类、分级、属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要求,简化了小微企业预案编制要求,保留部分行业领域企业开展有针对性应急演练的同时,删除了部分行业领域企业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办法》全文可点击
图文:上海发布
编辑:陈依婷
初审:赵若楠
复审:姚怡莹
终审:刘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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