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任军)2月25日上午10:00,在汉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了《汉中市农村供水用水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汉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许汉峰对《条例》进行了相关介绍和解读。


据介绍,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汉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研究确定将《汉中市农村供水用水条例》作为2024年的立法审议项目。经一年多时间,该《条例》制定出台并二审通过,于2024年11月27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今年3月1日将正式施行。汉中市制定的《汉中市农村供水用水条例》,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是以法治力量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的汉中实践,体现了地方立法应着眼办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民生实事的“应需”原则。


《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七条。《条例》规定了农村供水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节约用水、保障安全的原则;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在农村供水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

(二)规划与建设。六条。《条例》规定农村供水规划应当与生态城市建设相结合,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城乡发展规划等相衔接,统筹考虑生活、生产用水现状和发展需求。紧紧围绕提升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水平这一目标,《条例》就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标准、建设要求和用地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经营与管护。六条。《条例》规定农村供水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或按照出资协议确定产权,在不改变基本用途的前提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明确提出集中式供水工程原则上由专业化供水单位经营管理,分散式供水工程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用水户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供水设施设备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或者终止运行农村供水设施;健全农村供水从业人员制度,建立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巡查、事故处理等制度,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四)供水与用水。十三条。规定了建立政府定价和村(居)民委员会“一事一议”等方式协商确定水价,限定水费用途,确保老百姓“交明白费”;明确供水单位资格限定和供水义务,确保老百姓“喝合格水”;规范供水用水行为,明确了供水单位七项义务、用水户应当遵守的七方面规定,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提出要健全农村供水应急管理机制,按预案及时有效应对环境污染或突发事件造成的水质污染事件。

(五)法律责任。五条。明确了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罚情形,并设立了“法律援引”条款,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防止在罚则部分出现遗漏情况。

(六)附则。二条。明确了“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用语的含义,明确了《条例》的施行日期。


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汉中市水利局加快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建设、标准化管理,全市现有农村供水工程7403处,覆盖人口275.26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42%,其中供水人口100人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3598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条例》的出台,为全市农村供水事业注入了强大法治动力。市水利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积极创新供水管水机制,努力让农村群众长期稳定吃上安全水、放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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