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矛盾焦点,尤其是按揭房归属问题更让人头疼,许多当事人会问:“如果想把房子公证给对方,但贷款没还完,该怎么操作?”这种情况涉及法律程序、银行政策和公证流程,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后续纠纷。
一、离婚时按揭房公证的难点在哪?
按揭房在离婚时无法直接过户,因为产权抵押给银行,贷款未结清前,房产证通常由银行保管,此时若想将房子公证给对方,需注意三点:
1、产权归属协议需明确: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必须写明“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配合过户”,并明确还贷责任(如由谁继续偿还剩余贷款)。
2、银行同意是前提:变更还款人或产权人需银行审核,若贷款人信用或收入不达标,银行可能拒绝变更,导致公证后无法执行。
3、公证不等于过户:公证仅证明双方对房产分割的约定,实际过户需还清贷款或银行同意转按揭,否则可能面临“公证有效但无法履行”的尴尬局面。
二、按揭房公证给对方的正确操作步骤
1、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离婚时,双方需就房产归属、贷款偿还、补偿金额等达成一致,并写入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这是公证的基础。
2、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携带身份证、离婚证、房产证(复印件)、贷款合同等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对离婚协议中房产分割条款进行公证,重点明确房屋归属和还贷义务
3、与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公证后,产权接收方需向银行申请变更主贷人,若银行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若不同意,接收方需提前还贷解押后再过户。
4、完成过户登记:还清贷款后,凭公证书、解押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办理过户,彻底实现产权转移。
三、法律依据:这些条文必须知道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贷款合同》约定:银行通常约定“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借款人”,因此私自公证但未与银行协商的,可能构成违约。
想把按揭房公证给对方,“协议+公证+银行沟通”缺一不可,实践中,建议分步操作:
- 若贷款所剩不多,可约定由接收方一次性结清后过户;
- 若贷款金额较大,可协商公证后由接收方继续还贷,待解押时配合过户,并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
- 若对方反悔,可凭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需注意银行政策可能影响执行结果
离婚房产公证看似简单,实则涉及法律、金融双重风险。提前规划、保留证据、咨询专业人士,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参考https://www.hefeilaws.com/hf/291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