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2月24日消息(记者 李绍远 通讯员 胡晴宇)日前,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儋州一无业男子李某某虚构可以帮助家长给小孩办理入学,对多人实施诈骗,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儋州法院审理,认为检察院的指控成立,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全部予以采纳,认定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原来,2023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在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的方式,谎称自己能够给小孩办理入学手续,先后骗取被害人吴某、符某等人的钱财,共计人民币72730元。2024年6月,李某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

儋州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7273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后经儋州法院开庭审理,认可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并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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