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走到尽头,涉及子女抚养权的争夺时,往往让人心力交瘁。尤其是当夫妻育有一儿一女,抚养权的判定就变得更为复杂。从封云凯律师的专业角度来看,这其中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诸多需要考量的因素。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这条法律规定是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准则。
二、影响抚养权判决的关键因素
- 子女年龄:子女在两周岁以内,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这是考虑到幼儿对于母亲的生理和情感依赖。但如果母亲患有严重疾病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时,子女可能会随父方生活。对于已满两周岁但不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能力、居住环境等因素,以判断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适宜的成长环境。而当子女已满八周岁,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不过孩子的意愿并非唯一决定因素,仍需结合其他情况综合判断。
- 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这包括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健康的身心状况等。例如,一方收入稳定且较高,能够为孩子提供优质的生活和教育资源,这在抚养权争夺中会是一个重要的优势因素。另外,若一方存在不良行为,如吸毒、赌博等,极大可能会影响其获得抚养权。
- 孩子一贯的生活环境:如果孩子长期跟随一方生活,或者一直由一方的父母帮忙照顾,那么在判决抚养权时,这一方会更具优势,因为稳定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
三、实际案例分析
- 案例一:彭泽法院曾审理过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在这起案件中,夫妻双方离婚时已经达成了抚养权协议,但随着两个女儿的成长,她们表达了不愿跟随父亲生活的意愿。法院在全面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子女意愿等多方面因素后,最终判决两个女儿由母亲抚养,父亲则每月支付抚养费。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对于已满八周岁子女意愿的尊重,同时也兼顾了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
- 案例二:在王某某与周某某的抚养权纠纷中,周某某由于对儿子关心照顾不足,未能尽到抚养义务,儿子长期与母亲王某某生活在一起。之后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法院在详细询问孩子的意见,并仔细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后,判决儿子由王某某抚养,周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该案例表明,父母对孩子抚养义务的履行情况,也是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依据。
在一儿一女的离婚抚养权判定中,没有绝对固定的模式,法院始终以保障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综合权衡各种因素作出判决。无论是父母哪一方,若希望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充分了解法律规定,提供自身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有力证据。想补充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有严重疾病、存在不良嗜好等,我可以进一步完善文章,让内容更具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