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还未满 18 岁,不能登记结婚,所以他用姐姐的身份证来登记,这导致她姐姐出现两个老公。11 年后,越南得农省当局才发现了这一事件。


2月21日,得农省得双县顺河乡人民委员会领导证实,该地区确实存在一名女子“借用”家人的名字登记结婚,违反了婚姻法律规定。

具体而言,2013年4月,黄元女士和黄文话先生到顺河乡人民委员会登记结婚。此时,黄元只有17岁。根据,越南的法律规定女18男20岁才可登记结婚。因此,黄元使用了其姐姐黄幸的身份证进行登记结婚。

顺河乡人民委员会随后向黄文话先生和黄元女士颁发了结婚登记证,证件上女方名字是黄幸。按法律层面来讲,黄幸同时拥有了两个老公。

黄幸女士后来与另一名男子结婚,并仍然获得了顺河乡人民委员会颁发的结婚登记证。这意味着黄幸的名字出现在两张结婚证上。


11年后,当黄元和丈夫为他们的第三个孩子登记出生证明时,顺河乡人民委员会的官员发现了这一罕见事件。

顺河乡司法-民事案件官员表示,2024年9月,黄元和丈夫为第三个孩子办理了出生证明。黄元说,她想在孩子的出生证明上把母亲的名字改成自己,而不是像结婚证上那样写着她姐姐的名字,所以乡当局发现了这起“借用”他人身份来登记婚姻的违规事件。

顺河乡干部向阮女士解释并指导阮女士和她的丈夫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撤销黄文话和黄幸女士之前的非法婚姻登记。随后,当地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了这起非法婚姻。


顺河乡司法-民事案件官员补充说,更改黄元之前签发的两个孩子出生证明上母亲的名字,她必须进行 DNA 检测以确定孩子的母亲。鉴定结果出来后,有关部门就有依据重新颁发出生证明,并更正母亲的姓名。

事发时,乡政府刚刚成立,户籍、个人档案管理都是纸质的,数据还没有像现在这样同步,所以官员们会犯错误。

尽管这个事件在事发时并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从2013年至今,所有涉及此事的人员均已采取积极措施纠正错误,并对婚姻登记证中的错误信息进行了更正。目前,当地人民检察院已经向顺河乡司法-民事部门发出书面文件,要求加强司法和民事工作的规范性。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负责处理这一事件的官员早已全部更换,当地人民委员会也已发布声明,解释了此次错误的发生原因及采取的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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