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上市公司的处罚通报资料引发关注。处罚通报显示,该公司有381人因为对董事长的学习心得字数超过要求,分别被罚款15元至6990元,因从轻处罚,超出200元的统一按照200元处罚。
这家名为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1月27日下达通知,要求员工围绕董事长年终总结讲话及公司2025年度规划报告,撰写心得体会,字数800至1000字。但部分干部职工违反字数要求,对超出或不足字数的员工,按每字5元罚款。处罚名单显示,超字最多的人被罚6990元,超字最少的人罚款15元。
该事件之所以引发关注,原因之一是,这家企业对员工撰写心得体会的字数要求过于僵化、死板。稍有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所谓心得体会,就是一种感受性文字,如果感受深刻,有话可写,可以写长一点;如果感受一般,没有多少想法,可以写短一点。关键是要写出个人真情实感。然而上述企业却死卡字数。
这不免让人联想到中考、高考对作文字数的要求。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企业给员工布置的一个“小作文”,既考察员工的感悟力,也考察员工的文字水平,即对字数的把控能力。不过,高考可以限制作文字数,但企业要求的心得体会则不宜限制字数,这显得企业管理机械,重文章字数而不是重文章的质量。
原因之二是,该企业自授“处罚权”。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而企业根本就没有这项权力。然而,上述公司却对心得体会超字、缺字的员工,按每字5元标准进行处罚。这意味着,没有法律上授权,企业自行授予处罚权。
企业对员工罚款,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因心得体会字数要处罚员工,应该未经过法定程序。
虽然企业拥有自主经营权,但这种经营权应该在法律范围内,而不是超越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该企业目前只是在内部文件上表示出要处罚员工的意图,但尚未实际处罚。一旦实际处罚,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后边真的罚款了,我们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该企业是否还对员工罚款,值得关注,大概率会撤销处罚决定。因为一旦实际罚款,一方面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开出的罚单;另一方面,因为此举违法,也损害企业形象,显得没有文化,不懂法律,甚至过于霸道。当一家上市公司随意对员工进行罚款,中小企业更容易自授“处罚权”。
从实践看,确有不少企业动不动就对员工罚款。如某企业规定,员工下班忘关空调被罚款100元,不转发朋友圈罚款100元,每欠周报1次罚款20元,迟到一次罚款50元。这说明企业在法律方面很无知,也说明对待员工很霸道,想罚就罚。当劳动者如此弱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院就要为员工去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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