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烟台市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生育津贴需要申领吗?
答复: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住院分娩时发生的生育、生育引起疾病和合并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由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与参保职工结算,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1000元,与生育医疗费用合并支付。生育费用报销不需要申请,出院时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含产前检查费1000元)。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生育医疗费结算完成后,单位当月连续为您足额缴费生育保险满12个月,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即可发放。
咨询:异地长期护理保险限额是多少?
答复:异地居住失能人员的基础护理费用和生活照料费用合并计算,实行限额管理。其在居住地定点护理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长护保险费用,由长护保险资金承担90%,个人承担10%;失能等级3级(含纳入保障的失能等级2级人员)、4级、5级的参保职工月限额标准分别为800元、1000元、1200元。
咨询:我的医保断缴一年多,现在开始上班继续缴医保,需要缴够多长时间才能享受医院门诊报销?省内就医能直接报销吗?
答复: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重新参保的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的(不含补缴年限),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连续缴费不满3个月的,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的,重新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中断期间不享受待遇。参保人可持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内所有联网的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或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联网结算。
张孙小娱 衣宝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