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海的王女士(化名)反映称
她通过曹操出行打车
遇到司机行驶过程中吸烟
下车后向平台投诉
但平台客服称
“核查录音未发现司机吸烟”
王女士(化名)拍摄的视频显示,司机在行驶过程中有抽烟行为。来源:视频截图
就此事的处理结果,记者联系曹操出行客服。2月18日晚,王女士的父亲透露,媒体介入后,曹操出行就此前客服的回应态度致歉,并提出“可免单”“给30元优惠券”的解决方案,他们对此基本满意。
据王女士介绍,1月22日中午,她通过曹操出行打网约车,从上海市静安大悦城前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行驶过程中,司机使用打火机点燃香烟,并在车内吸烟。
王女士表示,因单独出行,出于安全考虑,她未当场和司机交涉。该订单一共37.70元,下车后她没有支付该订单,立刻联系曹操出行的客服进行投诉,要求处理司机的违法行为,而客服提出可以给优惠券了结此事,她未接受。
王女士称,第二天,曹操出行的客服回电称,核查车内录音,未发现司机存在吸烟行为。她随即质疑,“吸烟能否通过录音判定吗?”之后,她通过邮箱向曹操出行提供了当时拍摄的司机抽烟的视频。
据王女士向记者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司机有抽烟行为。
王女士表示,后面,她收到了曹操出行发来“已妥善处理”的短信,但怎么处理的,对方没有任何解释。这种回复态度,她没法接受,于是选择通过媒体曝光维权。
针对此事,记者多次致电曹操出行客服,客服回复称,若司机在车内吸烟,会对其进行处罚,如扣取其服务积分,也会影响司机的薪资。针对王女士的投诉,他们会重视这个信息,核实清楚后会安排人答复。
2月18日晚,王女士的父亲向记者表示,媒体介入后,曹操出行的客服打来电话,为之前的答复态度致歉,并提出该订单不用支付,另外再给30元优惠券的解决方案,但未透露怎么处罚司机。见对方态度好转,他们接受了这一解决方案。
开车时不能接电话、玩手机
那么,吸烟可以吗?
目前多个打车平台
均要求保持车内环境整洁
禁止司机行驶过程中吸烟
部分平台可通过车载摄像头
实时监控车内状况及司机行为
上海人注意:
开车时吸烟也要罚!
有人被罚200元后不服
向法院起诉
据此前报道,在上海,司机在开车过程中抽烟涉嫌违反交通法规,会被交警认定为“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违法行为”,可处罚款等行政处罚。
2024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驾驶员车内吸烟的道路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判决支持了上海市某交警支队的处罚决定。
2023年9月20日,王先生开车途中被交警拦下。交警告诉他,驾车时吸烟属于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200元。王先生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名。
回家后,王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他上网查阅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现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规定开车吸烟是违法行为。于是他先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经全案审查后维持了前述被诉处罚决定。王先生仍不服,又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撤销被诉处罚决定及被诉复议决定。
一审法院:妨碍安全驾驶
一审法院认为,吸烟过程中产生的烟雾可能会影响驾驶员视线,在一定程度上会分散驾驶员在驾车时的注意力,影响驾驶员对车辆的有效操控及道路交通突发情况的及时处置,客观上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情况。在此情形下,交警支队认定王先生驾车时实施了“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违法行为,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以罚款,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王先生表示,对驾驶机动车期间吸烟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该行为不构成妨碍安全驾驶。
上海一中院:处罚并无不当
上海一中院认为,吸烟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分散驾驶员在驾车时的注意力,吸烟过程中产生的烟雾也会影响其视线,同时烟头或烟灰掉落则容易使驾驶人因条件反射失去对车辆的有效控制,该行为导致的后果与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行为的危害性相同或更加严重,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故交警支队根据该项法律规定,对王先生作出被诉处罚决定于法不悖,并无不当。
综上,上海一中院未支持王先生的上诉请求。
“认定某一行为是否会妨碍安全行车,应从这一立法本意出发进行判断。”本案主审法官陆宇鹰说,行车环境复杂多变,要求法律规范将所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完全列举,既不现实也无必要。《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中列举的“接打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系不完全列举。除明文列举的情形外,也需禁止在驾车时实施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法条中用“等”字涵盖了其他未穷尽的情形。“分散精力,转移注意力”易造成失控,是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本质特征,因此开车吸烟行为虽然未被列明在法条上,但具有相同或相当妨碍安全驾驶程度的行为应当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本文综合自:澎湃新闻、上观新闻此前报道
相关作者:陈绪厚、汪健
微信编辑:安通
校对: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