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2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北京联合召开“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打击财务造假犯罪是证券犯罪检察工作的主要领域。

据介绍,2022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财务造假犯罪案件69件185人,最高检挂牌督办31件重大案件,已有27件提起公诉。对组织、指挥造假的大股东、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造假的公司企业人员以及配合的中介组织人员、第三方人员依法进行全链条追责。

例如此次发布的最高检第五十五批指导性案例中,有两件涉及财务造假,体现了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全链条从严追诉的司法立场——

在甲皮业有限公司、周某某等欺诈发行债券,马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中,对于出具审计报告等虚假证明文件的中介组织人员,区分其对财务造假行为是主观明知、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还是严重不负责任、应当发现造假而未发现、造成严重后果,分别认定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在吴某某等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中,司法机关准确认定财务造假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实施财务造假犯罪的上市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均依法全链条追责,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进一步明确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依法分类处理的具体规则。

记者:张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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