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仍以原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伪造发货单、编造装车视频,骗取客户货款……近日,由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合同诈骗案尘埃落定,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同时被责令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这起披着“石材生意”外衣的诈骗案背后,藏着怎样的骗局?

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随州A石业有限公司担任管理员。2024年1月,张某某从A公司离职后,便悄悄打起了“老东家”的主意。他利用此前担任管理员时掌握的资源,对外仍以A公司名义接单。

2024年5月,刘某经人介绍联系到张某某,因业务需要决定从张某某处订购一批石材。刘某通过微信支付1万元定金后,很快便收到张某某发来的“发货清单”,并被催促支付尾款7200元。然而,将尾款打过去后的刘某左等右等不见货物,在多次追问下,张某某竟直接“失联”。

无独有偶,长春某石业公司负责人李某某也遭遇了相似套路。2023年12月,李某某以4.6万元的价格向张某某订购一批石材,并先后向张某某转账共1.5万元作为定金。2024年7月19日,张某某谎称该批石材已经做好,并伪造装车视频、司机信息发给李某某,骗取了3.1万元的尾款。等到交货时,李某某按照“装车单”联系司机后,对方却一头雾水:“根本没这趟货!”这时的张某某也再次“失联”。

“钱都被我日常花光了,根本就没打算交货。”2024年9月17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承认上述诈骗钱款共计6万余元均被其用于日常消费。

案件移交随县检察院后,检察官通过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流水,比对A石业公司实际订单记录,发现张某某收取货款后从未向公司支付定金,所谓“订单”纯属空谈。同时,张某某的诈骗手段极具迷惑性:他熟知石材行业交易流程,伪造的合同、发货单几乎能以假乱真,甚至能提供“司机电话”拖延被害人察觉时间。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张某某退赔被害人刘某人民币1.7万余元、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4.6万元。

检察官提醒



在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和资质,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如发现被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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