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那么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如何开展工作?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厅厅长那艳芳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最高检厅长访谈时,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件——

2024年7月,段某等27人向河南省某市检察院信访,反映公司没有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就与他们解除了劳动合同,信访人被鉴定为工伤后,公司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但没有补缴劳动关系中断期间的社保,导致其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四年来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生活陷入困境。最高检控告申诉检察厅在筛查案件线索时,发现该案涉及劳动者权益保障,决定作为重点案件予以交办。

河南三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加强一体履职,组成专案组全面核查。经查,该公司没有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就与信访人解除劳动合同,确实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在意识到错误后重新与信访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信访人补缴社保并办理工伤待遇却被人社部门告知,段某等人在劳动关系中断期间新开立了一个养老金账户并按灵活就业缴费,按规定需段某先注销新账户,再由公司补缴社保,社保部门才能为其办理工伤待遇手续。但公司表示根据财务管理规定,段某等人需先行退回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才能为其补缴社保,而段某等人则担心退回补偿金后,自己权益得不到保障,导致双方无法达成共识。

该案还有一个难点是,河南省社保缴费平台针对离职员工因出现职业病需要补缴社保问题没有对应的支付模块,无法办理相应手续。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最高检控告申诉检察厅派员赴现场督导,采取审查案件材料、座谈沟通、现场走访、听取意见等亲历性方式,提出优先促成诉前和解的“三步走”督导意见:一是协助段某等人申请退回按灵活就业缴纳的养老金;二是督促公司及时补缴社保;三是协调人社部门完善社保支付系统,依法快速审批。同时指出,如果无法促成和解,依法支持段某等人提起民事起诉。

河南检察机关根据督导意见,高质效推动案件办理。召开公开听证,邀请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医疗专家、律师担任听证员,最终段某和公司均同意采取和解方式解决。面对双方缴纳环节存在的矛盾,引入第三方监管账户,解决信任危机。针对平台无补缴工伤费用模块的问题,积极协调三级人社部门短时间内完成模块创建。2024年11月份,段某拿到了补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4万元,其他26名信访人的问题也得到了妥善解决。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记者:谷芳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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