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屈信明 曲哲涵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据了解,该基金筹集来源包括从交强险保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财政临时补助、社会捐款以及依法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等,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抢救费用。
不少居民关心,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业内人士介绍,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或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可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受害人或其亲属对尚未支付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可由医疗机构说明理由。具体费用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抢救费用垫付申请,或有关部门的抢救费用垫付通知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事故情形、抢救费用等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结算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待事故责任确定后,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规定开展追偿工作。
相关人员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医疗机构、殡葬机构、受害人或其亲属等可作为救助申请主体。一般来说,受害人家属可前往当地救助基金受理服务站、医院直赔点进行申请,也可在相关平台进行线上申请。以北京市为例,申请人可在北京道路救助基金公众号中,点击“申请入口”提交申请信息。
《 人民日报 》( 2025年02月21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