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监管趋严,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制度体系将被持续完善。
01
7家药企致歉
多名销售人员被开除
近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发布了7家药企的致歉声明,多名医药销售人员被开除。
赛柏蓝梳理发现,这些药企的致歉原因表述不一,但基本都涉及到商业贿赂。其中,一家涉事药企称,因某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不合规的销售行为,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其已对涉事人员给予开除处理;还有药企称,其业务人员,在业务推广过程中向相关人员给与不正当利益,涉事人员已被开除等。
从医药企业端规范药品销售行为,医药企业商业贿赂被严查,相关医药代表被开除。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列出了32项“禁止”,多项直接点名医药代表,如禁止医药代表和医疗器械学术推广人员以直接或间接方式给予医疗卫生人员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促使其开具医药产品处方或推荐、使用、采购医药产品等。
医药代表可能踩踏的“红线”的行为被一一列出,一旦存在商业贿赂记录后,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2024年1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医药代表的身份和入行门槛作出明确规定,即医药代表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同时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聘用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存在商业贿赂记录的医药代表。
对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医药代表,采取限制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晋级,在企业网站公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备案平台公示等措施。
医药代表面临的监管还在升级,不少医院纷纷出台医药代表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违规者将面临刑事责任。
02
两大主体监管同步进行
惩处力度加大
除医药代表外,相关涉事药企也会面临惩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采取违法行为公示、增加监管频次、限制参与相关药品采购活动、限制签署定点医保服务协议等措施。
梳理发现,不止四川,此前云南也发布过多次药企的致歉声明,一些药企的致歉与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定结果息息相关。
2025年,国家医保局召开全国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工作会议强调,将持续健全完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制度体系。
国家医保局召开“保障人民健康 赋能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称,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制度。
一是调整评价标准。将现行的“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档调整为“失信”“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三档,同时下调“特别严重失信”涉案金额评级标准。
二是增强部门协同。将更多行业主管部门发现或移送的问题线索和查办结果作为失信事实来源。
三是强化惩戒力度。对于向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医药集采机构工作人员行贿,以及参与伪造医疗处方、检测报告等文书资料,在集中带量采购中围标串标的医药企业,从重给予评级处置。
2023年11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向生产企业穿透,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根据国家医保局消息,截至2024年底,评定失信企业735家,其中“特别严重”失信企业7家、“严重”失信企业40家、“中等”失信企业76家、“一般”失信企业612家。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提到,信用评价包括医药企业定价、营销、投标、履约过程中实施法律法规禁止、有悖诚信和公平竞争的行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如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实施垄断行为、价格和涉税违法、恶意违反合同约定、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监管制度被持续强化。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应采取风险警示、限制挂网等措施。对于多次行贿或向多人行贿的,对行贿涉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行穿透式信用评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答记者问中指出,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医药招采和信用评价制度早已建成。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回扣”行为追责,更对企业价格失信行为进行评级处置。
商业贿赂是医药反腐的风暴眼之一,在医药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及各项监管下,医药行业的生态环境正被逐渐净化。
信息来源:赛柏蓝
信息采集:卫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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