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兴化市人民政府发布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5〕8号、
9号和10号)
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5〕8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临城街道阳山社区集体范围内。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发〔2024〕1号)的规定执行: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亩,建设用地4.7万元/亩:未利用地3.29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5〕9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临城街道南山社区集体、南山一组,阳山社区集体、阳山五组、阳山七组范围内。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发〔2024〕1号)的规定执行: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亩,建设用地4.7万元/亩:未利用地3.29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兴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兴征补安置〔2025〕10号)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位于安丰镇新陆宴村集体、南陆一组、南陆三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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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地块2:位于安丰镇新陆宴村集体、南陆一组、南陆三组范围内。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发〔2024〕1号)的规定执行: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亩,建设用地4.7万元/亩:未利用地3.29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号)的规定执行。
图文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网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