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孟轲法庭近日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特殊继承纠纷。原告在祖父母离世后,依遗嘱继承房产的权利,遭长期居住在该房屋的姑姑及其他亲属质疑,引发诉讼。
承办法官敏锐把握案件症结:若简单判决虽可分割财产,却可能割裂血脉亲情。面对双方的家庭矛盾,法庭创新采用"上门调解+情法交融"调解模式。针对被告行动不便的实际困难,法官主动入户开展调解:一方面以《民法典》继承编释明遗嘱效力,明确权利归属;另一方面以"家和万事兴"传统理念疏导情感,修复亲情裂痕。经两次上门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该案彰显基层法院在家事审判中的三重智慧:一是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二是平衡法理人情,避免"一案结而亲情断";三是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以调促和"最优解。正如承办法官所言:"家事审判的温度,在于守护比房产更珍贵的亲情纽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期数丨2569
供稿丨孟轲法庭 冯培源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