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概况
被告人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逮捕。检察院指控他在保护家人时持铁管打伤了被害人刘某,致其死亡。李某辩称其是为了保护家人。
二、事件经过
李某夫妇在家中被狗叫声惊醒,发现刘某持刀砍门并威胁要“劫道”。李某随后取来铁管,并通知村治保主任。刘某进入李某家厨房后躲入玉米地。李某持铁管进入玉米地寻找刘某,二人发生打斗,李某击打刘某头部,导致其死亡。
三、法院判决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严重威胁了李某及其家人的安全,李某的防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因此判决李某无罪。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认为李某的防卫不再紧迫,且存在故意伤害的意图。
四、二审裁定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刘某的威胁并未消失,李某的行为具有正当性。李某在寻找刘某时,并不具备加害故意,且其行为符合无过当防卫的条件,最终维持原判,驳回抗诉。
五、法律问题
本案讨论了在不法侵害人持刀躲藏后,是否仍可构成正当防卫。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是在保护自身与家人的安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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