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成功处理了一起因化肥赊欠引发的纠纷执行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某从李某处赊欠化肥,口头约定于2022年10月付清货款,并约定了欠款期间的利息。后王某因为春耕,又向李某赊欠化肥10000元,一并出具了总计28000元的欠条。然而付款期限届满,王某却未能如约还款,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化肥款28000元。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约定王某于2024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后,王某仍未按时履行义务,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付款义务,但王某一直不予配合执行。面对此种情况,执行干警秉持公正、严谨的态度,多次与王某沟通并且阐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积极安抚李某的情绪。最终,在法律的威严和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王某认识到了错误,主动与李某协商,先行向其支付了8000元款项后,约定剩余分期还清,至此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此次案件的顺利执行,不仅彰显了法律的权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金塔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丽娟)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