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市某中学原校长黄某,担任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学生择校、借读、转学、分班等方面提供帮助,通过中间人介绍收受67名学生家长28.4万元,并将赃款存入个人和妻子的银行账户。此外,黄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布此案判决书,法院判决黄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资料图片 图据IC photo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至2022年10月,黄某先后担任天水某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兼校长。2022年10月办理退休手续,因教育局工作安排,黄某退休后仍履行校长职责至2023年2月6日离岗。其间,黄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设立“小金库”,并侵吞其中资金共计3.4万元。经查,2021年6月,黄某在办公室安排办公用品供货商为其个人代购两部华为P40pro手机,后又安排工作人员用“小金库”资金支付1.4万元购机款。2023年1月,黄某即将退休离职,工作人员将其经管的“小金库”结余资金中的2万元现金交给黄某用于个人消费。
此外,2016年8月至2022年9月,黄某利用担任校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学生择校、借读、转学、分班等方面提供帮助,通过35名中间人介绍,收受67名学生家长共计28.4万元,两条中华牌香烟,并将赃款存入个人和妻子的银行账户。不仅如此,黄某还收受他人为感谢其在学校工程项目中提供帮助、继续维持关系的1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21年8月至2023年1月期间,天水市秦州区监察委员会多次收到反映黄某收受片区外学生家长财物等有关问题线索及实名举报。2024年4月30日,天水市秦州区监察委员会以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受贿犯罪对黄某立案调查。2024年7月20日,黄某委托其家属退缴违法所得4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应数罪并罚。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故可从宽处罚;黄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
最终,法院判决黄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张莉 责编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