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2月13日,记者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这批次案例中,四川合江县王某桓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引发关注。该案被告人王某桓,表面上是一个“收废品”的人,是四川中鸿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鸿利公司”)股东,但实际上,从2014年开始,王某桓就先后结识彭某峰、赵某等社会闲散人员或刑满释放人员,先后涉足赌场、KTV、宾馆等行业,逐步增强经济实力,形成一定社会恶名,变成当地的“社会大哥”“黑社会老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例
该案于2022年由县法院作出一审,组织者、领导者王某桓和2名骨干成员被判二十五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判决后王某桓等人提出上诉,2023年4月18日,泸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下是案件部分细节。
“社会大哥”以黑护商:
垄断当地废纸回收 还涉足赌场、宾馆、KTV
记者了解到,这批次案例中,公布了三名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其中被告人王某桓,男,38岁,为中鸿利公司股东,曾因寻衅滋事被劳教三年。被告人王甲,男,44岁,中鸿利公司股东,有诈骗罪前科。被告人徐某,男,45岁,为中鸿利公司股东,其他13名涉案人员基本情况暂未详细公开。
天眼查显示 四川中鸿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属于经营异常 严重违法状态
从2014年开始,王某桓先后结识彭某峰、赵某等社会闲散人员或刑满释放人员,先后涉足赌场、KTV、宾馆等行业,逐步增强经济实力,形成一定社会恶名。期间,王某桓以其经营的“首座KTV”为据点,经常纠集上述人员,通过提供毒品(K粉)吸食、免费吃喝玩乐等手段笼络人心,初步形成以王某桓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
2015年12月,王某桓纠集彭某峰等6名人员,当街持刀围砍被害人徐某军,在合江县城树立非法权威。后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王某桓为组织者、领导者,下有骨干成员2人、积极参加者3人、一般参加者10人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形成了组织成员必须服从安排指挥,无条件为组织站台、扎场;为了组织利益要敢打敢拼,出现后果由组织出面摆平、安抚善后;可以吸食K粉,但不得吸食麻古丸和冰毒等纪律规约。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充分体现“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特征。
黑恶团伙覆灭记:
分工明确 内部还组建了“纠察组”
根据该案判决结果显示,王某桓根据各组织成员性格特点,还组建“纠察组”、赌场、废纸回收三个小组,各组相互支持,互为倚靠。
一方面,他安排凶狠好斗的彭某峰等人组建“纠察组”,负责巡查组织经营的各“生意”网点,通过斗殴、伤害等暴力手段,以及滋扰、威胁等“软暴力”手段,维护组织利益,快速累积组织恶名。
另一方面,他又安排熟悉赌场业务的王乙(另案处理)负责经营赌场,先后在合江县城区、先市镇等地开设赌场8处,牟取非法利益160万余元。
然后,接纳前来投靠的王甲、徐某,成立以废纸回收为经营业务的中鸿利公司,利用组织恶名,通过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垄断合江县城废纸回收行业。
经审计,该组织涉及废纸回收行业强迫交易金额为672万余元,非法获利169万余元。该组织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容留他人吸毒等20余起违法犯罪,造成2人重伤、2人轻伤、2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攫取非法利益330余万元。该组织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合江县城及周边形成非法控制并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细节公开:
“非法控制”废纸回收行业 卖废纸只能到指定站点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期间,该组织通过三种手段“非法控制”合江县城废纸回收行业。
一是指定交易渠道。该组织依靠王某桓等人在合江城区的势力和恶名,强制废纸回收从业者按照其指定的渠道进行流通和交易。散户或拾荒者只能向合江县城区的38家回收站售卖废纸;回收站的废纸只能向合江县城区内3家打包厂(负责运用机器将废纸进行打包压缩,符合收购标准)出售;打包厂只能通过中鸿利公司将废纸出售给四川某纸业公司。最初3家打包厂老板不同意,经王某桓等人反复上门纠缠,后相互打听得知王某桓是当地的“社会大哥”,只能无奈答应。
二是强制决定交易价格。该组织对合江县城区的废纸回收站、打包厂逐家上门“打招呼”,要求回收站、打包厂压低收购价,按其定价统一经营。迫使回收站只能以0.4元/斤的价格向散户、拾荒者收购废纸,然后以0.5元/斤的价格向打包厂出售,而合江县周边地区同期废纸收购市场价在0.7元/斤至1.5元/斤区间波动。打包厂以中鸿利公司名义将废纸出售给四川某纸业公司,中鸿利公司收到货款后,仅支付打包厂垫付的本金和200元/吨固定利润,而更多的利润均被中鸿利公司获取。
三是违法控制交易秩序和地域范围。由“纠察组”专门负责对合江县城区各废纸回收站、打包厂开展日常巡查、控制。凡是有外地车辆到合江县城区收购废纸或有本地商户将废纸运往外地销售的,及时向王某桓报告。王某桓安排组织成员采取殴打、言语威胁、逼停车辆等方式予以排挤,共计查实实施7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经审计,王某桓等人非法控制当地废纸回收行业期间,获取利润差价达169万余元。
该组织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手段,对废纸回收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榨取了原本属于拾荒者、散户、回收站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微薄收益,严重挤压相关群体生存空间、正常生活来源,严重损害行业经营环境,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符合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
检察机关严格审查,准确认定强迫交易罪。一是该组织实施的“软暴力”属于强迫交易罪中的“威胁”手段。2017年6月至2018年7月期间,王某桓等人采用“反复上门纠缠”“滋扰施压”等手段,不断对合江县城区的三家打包厂、回收站施压,且“软暴力”有随时向“硬暴力”转变的可能,长期滋扰、上门纠缠的方式使整个合江县城区废纸回收从业人员均感受到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强制,被迫同意该组织确定的废纸收购价,因此应当认定王某桓等采用了“威胁”的手段。
二是该案属于“强买强卖商品”的情形。本案涉及的废纸是商品,王某桓组织通过前述方式,致使废纸回收行业被迫按照该组织定价收购、出售商品,通过控制废纸流通各环节的价格,从中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通过调取纸业公司、各打包厂与组织成员徐某的银行卡交易记录、微信转款记录,结合司法审计报告,认定四川某纸业公司与该组织的交易金额应为强迫交易数额,共计672万余元;强迫交易数额高出该组织和打包厂的正常交易金额的差价应认定为非法获利数额,共计169万余元。
三是该案属于强迫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合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是否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应当重点结合强迫交易次数、交易金额、违法所得数额、行为手段、持续时间,综合判断对市场流通秩序的破坏程度,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准确评价。
该组织在一年多的时间内,非法控制合江县城区废纸回收市场,涉及几十家经营户,强迫交易数额达672万余元,超过“情节严重”立案标准600倍;违法所得数额达169万余元,超过“情节严重”标准800倍,严重破坏废纸回收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综上,王某桓等人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判决:
数罪并罚 头目和骨干成员等获刑
该案由泸州市合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向合江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合江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9月24日向合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9月26日,合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组织者、领导者王某桓和2名骨干成员获二十五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判决后王某桓等人提出上诉,2023年4月18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