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擎利剑斩邪恶,律做天平判是非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进行事后认可,使该行为的法律效力得以确定的行为。已经追认的行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案件简介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被告与投保人原告是同学关系。在被告向原告推销保险产品时,因原告出差,于是原告让被告到原告家中找到原告的妻子取得了保险费,被告代替原告在投保书上签字。原告出差回来以后,被告将保险合同及保险费发票交给了原告。此后,原告每年正常交纳保险费,累计交费12000元。直到2023年,原告、被告关系恶化,原告遂起诉保险公司,以投保书不是自己亲笔签字为由要求退还全部保险费。
律师说法
原告在被告代其签署投保书后,取得了被告转交的保险合同文本及保险费发票,应视为其对被告所实施的代签约行为已经明知。在此后长达五年的时间里,原告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各年度保险费的行为,即属于以积极参与合同履行的方式表达了其对于被告代其签约行为的追认。因此应该认定原告追认了被告代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焕廷寄语: 人生不要被安逸所控制,决定你成功的,是奋斗;人生不要被过去所控制,决定你前行的,是未来;人生不要被别人所控制,决定你命运的,是自己 !
(免责声明: 本号所转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等均已注明来源且仅用于分享、交流、学习,不具有任何商业目的。 如有版权异议,请联系删除! 感恩有你。 )
一家与众不同的律所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是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一家专为咱老百姓打官司的郑州本地律所。
坚持“四对一”特色服务,开创全国首家完全公司化运行先河,精英实战律师团队,更专业,更卓越!
遇到法律问题别焦虑,点击上方地址链接或下方二维码,焕廷法律服务集团将会为您匹配最专业的律师,一对一为您解答!(24h守护热线:0371—4008886947)
都点一个吧,感恩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