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示范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所在,礼法融合是化解婚姻纠纷以护家兴业、经纬天下的历史逻辑与实践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作出许多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督促领导干部从严管好亲属子女。夫妇之义久合以避免任性离婚,实为敦睦家风与稳定家业、实现国家兴盛的根基。这既是践行孟子视义为人生的价值所在,“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也是达到荀子所言的境界,“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
多元化的婚姻观念和多样化的性别认同不断挑战婚姻关系、离婚底线和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个人自由极度张扬,闪婚闪离日益频繁,结婚需求难以释放,生育意愿无法激励,无视婚姻作为终身大事的家庭观念和社会责任。结婚率锐减,发人深省;离婚率攀升,令人错愕。恐婚、不婚状况势必导致年轻人口的断崖式下跌;离婚争议遽增,夫妻债务频诉,恐会引发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系统性溃败。
西方自由离婚问题引发的婚姻不稳定和家庭经济基础的脆弱,远较中国为甚,寻求解决离婚问题的责任感令人不得不借观中国传统离婚法制。《礼法融通:中国传统离婚制度及观念》一书的研究,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2AFX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基于该书作者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兰琴多次分别在《法学研究》和《政法论坛》发表独著的离婚制度研究成果,以及多次全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复印颇有影响力的相关成果和相关国家社科、教育部和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积累的基础上,充分凸显传统婚姻礼仪规范下离婚法律及观念的重要社会功能和离婚纠纷国家干预力的变化,以及协调家庭、夫妻等诸方的矛盾以稳定家庭和经济秩序,称得上应运而生的标本兼治应对之策。离婚本于礼,入律则成法。礼法融通的中国传统离婚制度及观念研究成果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在于揭示七出、义绝、和离与违律婚断离等多元机制调整下,礼法融合家国互通与天理人情风俗习惯的考量中离婚观念的经义特征,离婚法制的礼律合一、内在精神与深层结构、演进历程与变迁规律,以及身份解除和财产分割的历史借鉴,可谓弥补了法学界迄今尚无传统离婚法制专著成果的遗憾,颇具开拓性。
礼法融通贯穿于传统离婚观念和制度的方方面面,彰显中华民族治国传统的卓绝智慧和精髓要义。文化始于历史创造,而家道在孝,婚道在礼是基石。婚姻家之源,家风正民风淳则人丁兴旺;婚礼人伦始,义之系道之在固国之根基。礼法融合的离婚裁断,追求个案中的利益公平和正义实现,彰显家庭、国家与个人等综合为治的体系特点。顾家养亲这一承载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思想源泉和制度本根的家庭伦理文化,表现在传统离婚纠纷的解决上即为:依据律法裁断争议,参照礼义调解离婚;协和两姓势不两立,护全人身属性家产。
传统离婚制度的设计具有兼顾与衡平的特点,有助于整合家庭资源。全面考量的离婚理由体现出过错、无过错和折中原则,对男女和而不同的区别保护,约束富贵休妻,保障为公婆尽孝和无娘家可归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值得创造性借鉴,以实现离婚理由对宏观国家管理和民间婚姻生活的一体考虑,减少婚姻变故对家庭经济的影响。
具体来说,七出三不去的过错离婚理由是夫家的意识表达,意在照顾家庭的整体利益。七出是对先秦丈夫随意离异妻子的限制,三不去保护对家庭有功、经济地位弱势和社会资源无助的妇女,达到限制丈夫七出行为的目的。而义绝离婚理由是国家的意识表达,发挥国家协调机制,折中处理双方家族的矛盾。官府强制已经恩断义绝的夫妻离婚,以强制干预的方式避免两姓家族的斗殴互杀行为严重升级,进一步危害两姓家族间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和谐,从根本上毁坏家庭经济的平稳发展。至于无过错的和离,涉及夫妻的意识表达,给予夫妻个人有限的考虑空间,把夫妻双方视作行为主体,在关涉家族和国家利益的七出、义绝离婚法律制度之外,承认夫妻感情不和可以两愿离婚,并倾向于允许女方带走所有嫁资,使得和离逐渐成为当事人解决婚姻纠纷的主要选择方式。这种重视夫妻双方的感情,承认妇女拥有对自己嫁资的独立占有权,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是一种进步的表现,符合婚姻生活自身的发展要求。这也为现代合意离婚提供了制度设计和法律文化传统,是其积极之处。
婚姻的本质在于合好两姓与承祖继嗣,婚姻失和必然导致离婚。夫妇尊卑有别则是传统离婚制度的思想基础,礼治中的儒家伦理、宗法伦理等是构建离婚制度的思想前提和逻辑起点,成为官府处理离婚纠纷的观念支撑。违律婚断离则从法律上规定诸多禁止结婚的戒条,对违律的婚姻国家强制断离,形成有利于婚姻稳定的社会伦理环境。兼顾男女双方、衡平两姓家族利益的离婚制度设计,以保护弱势者,保障无过者,尊崇有功者的仁道精神和伦理观念为内核,成为官府解决婚姻纠纷的司法理念,从而实现男权之下兼顾妇女利益,在对妇女利益的协调和维护中,达成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中国传统离婚法制及观念的研究立足全方位、多角度、长时段的大背景之下得出创新性的结论:随着家庭、国家、个人深层互动的变化,礼法与伦理关涉的轻重有别,传统离婚法制呈现出从重视家族利益逐渐向重视个人利益演变的历史趋势。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润物细无声地投射到传统离婚制度演进规律的悄然改变上,即渐失家族性而更加重视婚姻关系本身,同时兼顾女方当事人的利益,国家对婚姻的干预逐渐弱化。这些变化是由于国家权力对门阀家族势力的制约,商品经济意识对社会道德的冲击,个人自主意识对婚姻伦理的影响等整个社会、文化和经济变迁的结果。[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文章原载于检察日报2025年02月13日第03版。如若侵权,请联系删除]